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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全X!李丹律师精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成功驳回对方 30.7 万余元不合理返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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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丹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面对复杂的离婚及财产争议,李律师精准制定诉讼策略,一方面通过梳理长期分居及前次诉讼记录,夯实“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基础,确保离婚诉求得到支持;另一方面,针对被告30.7万余元的返还主张,李律师敏锐界定款项性质,通过梳理转账记录与消费凭证,论证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合理开销,有力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诉求。庭审中,李律师逻辑严密、从容应对,成功为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保全了合法财产权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驾驭能力。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原告祝X与被告吴某系初中同学,双方二十多年无联系。X年,被告听闻原告仍单身后主动联系原告,见面两次后提出结婚。X年,迫于家庭压力,在双方并未有深厚感情基础的条件下,原告同意与被告结婚,双方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未实现共同生活,而是各自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和福建省福州市工作。X年X月X日,因双方感情不和且被告婚前隐瞒其患有高血压、疱疹等遗传性疾病,原告曾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以感情并未破裂为由,于X年X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既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

 

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维持婚姻关系只会给原告带来更大的伤害,故委托李丹律师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提出原告应归还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30.7万余元中的大部分款项。被告称该款项为其工资,原告未归还不应占有。原告则表示该款项系被告提供的生活费及聘礼、生日礼物等,且已使用完毕。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 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2. 被告主张原告归还的30.7万余元款项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即该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当予以返还或分割。

 

三、办案经过

李丹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

首先,李丹律师与原告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了双方从相识、结婚到分居的整个过程,厘清了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共同生活以及长期分居的事实。针对原告提到的被告婚前隐瞒疾病的情况,李丹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及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深层原因。

 

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30.7万余元款项返还主张,李丹律师对原告接收该款项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李丹律师梳理了双方之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该款项系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支付给原告的生活费、聘礼及生日礼物等。李丹律师向原告释X,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主张返还该款项缺乏法律依据。同时,李丹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该款项已用于日常消费及合理开销的相关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再次,在庭审准备阶段,李丹律师精心撰写了民事起诉状及代理词。在起诉状中,李丹律师着重强调了双方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经过前次诉讼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持续分居的事实,充分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代理词中,针对被告的财产主张,李丹律师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款项的实际用途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角度进行了严密的法律论证,有力驳斥了被告的不合理诉求。

 

最后,在庭审过程中,李丹律师思路清晰、表达准确,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面对被告在庭审中提出的各项主张,李丹律师从容应对,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以致原告一而再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现亦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

 

关于被告请求原告归还30.7万余元中大部分款项的主张,法院认为该主张其实质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及款项性质,法院依法对该财产问题作出了公正处理,未支持被告要求原告个人返还的不合理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依法解除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五、案件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的价值在于:

1. 明确了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未共同生活且长期分居的婚姻,法院在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本案通过前次诉讼驳回后再次起诉且双方均确认无和好可能的情形,为类似案件的“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提供了参考。

2. 厘清了婚姻存续期间款项往来的性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收到的款项时,需严格区分该款项是个人债务、彩礼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明确了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转账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有效保护了婚姻中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

 

六、适用场景

1. 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起真正夫妻感情的离婚案件;

2. 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经过一次离婚诉讼后关系仍未改善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

3. 离婚纠纷中涉及婚姻存续期间大额转账、生活费、彩礼等款项性质认定及财产分割的案件;

4. 一方以另一方未归还婚姻期间收到的款项为由,拒绝离婚或提出不合理财产主张的应对场景。

 

七、案件总结

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初中同学,但时隔多年重新联系后仓促结婚,缺乏必要的了解与感情基础。婚后双方不仅未共同生活,反而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丹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凭借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准确抓住了“感情破裂”和“款项性质”两个核心关键点。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严密的法律逻辑,不仅成功帮助原告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其得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还有效抵御了被告不合理的财产返还主张,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的保障,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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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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