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代理人: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长轲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信息略。
一、案情简介
原告陈X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原告多次向被告表达结婚意愿,并通过社交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卡、零钱、代付等方式,累计向被告转账一百余万元,另为被告购买金手镯、金条、吊坠等金饰,价值四万余元。被告在交往过程中也向原告回转六十余万元。
2024年,双方因购房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同意分手。分手时,被告曾表示返还20万元后“互不相欠”,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认为,扣除被告回转部分后,仍有五十余万元差额及金饰未返还,遂委托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赵长轲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返还差额及金饰,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办案经过
赵长轲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难点不在于“有没有转账”,而在于“为什么转账”。双方恋爱多年,经济往来频繁,转账笔数多、平台多、金额杂,既有大额转账,也有大量小额红包、日常消费和特殊含义转账。如果笼统主张全部返还,反而容易导致焦点分散,影响核心诉求。
为此,赵律师团队开展了复杂证据梳理:调取并整理社交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卡、零钱、代付等流水,制作资金往来明细表,逐笔区分520、1314等特殊含义小额转账、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大额、频繁、与结婚意愿相关的转账。同时,收集聊天记录、金饰购买凭证、交付记录等,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诉讼中,赵律师采取“调解+诉讼”结合的策略。一方面,主张双方分手时“互不相欠”的约定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另一方面,客观指出部分小额转款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普通赠与,不宜全部纳入返还范围。针对金饰,结合购买、交付及聊天记录,主张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无法原物返还,则应折价返还。庭审中,赵律师围绕普通赠与、附结婚条件赠与、借款的区分,以及返还比例、利息依据等发表意见,既维护原告权益,也尊重证据与法律。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交往多年,原告转账长期、频繁、累计形成,并非传统意义彩礼,部分小额转款属于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但扣除被告回转后仍有较大差额,分手时“互不相欠”的约定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综合考虑交往时间、双方付出、款项性质等因素,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再返还原告2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按比例由双方分担。
判决理由主要依据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等规定,并结合证据规则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法院既没有支持原告全部返还请求,也没有认可“互不相欠”可以完全免除返还责任,而是在区分款项性质的基础上,作出酌情返还的认定。
本案是赵长轲律师代理的典型恋爱财产纠纷之一。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婚约彩礼返还、恋爱大额财物赠与追回、同居财产纠纷,擅长整理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流水,区分520、1314情感赠与和大额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处理过多起恋爱大额财物返还成功调解案例。对于金额大、案情复杂、证据分散的案件,能够通过证据链梳理和调解+诉讼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