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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调解离婚,子女抚养、房产赠与子女、按揭贷款分担一体化调解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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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贺成律师 在线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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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把握离婚调解制度优势,实现离婚、子女抚养、带抵押房产赠与子女、房贷分担、居住保护一体化处理,提前设置违约约束,一次性化解全部婚姻家庭纠纷,规避后续再起诉讼风险。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北省鄂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5/10/17 

代理身份:代理原告(女方)

案件详情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当中,不仅仅只处理是否离婚,往往交织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房产分割、银行按揭贷款分担等多重复杂问题。很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希望把夫妻共有的房产留给婚生子女,避免离婚之后房产在男女双方之间分割处置,保护未成年子女未来生活保障,但同时房屋还有没有偿还完毕的银行按揭贷款,就会出现房产赠与子女之后,剩余房贷由谁来继续偿还的现实难题。

本案我方当事人作为女方,和被告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婚生女。婚后共同购置一套商品住宅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我方当事人名下,但是这套房屋还背负没有结清的银行按揭贷款,每个月需要固定偿还月供。婚后夫妻二人长期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不断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我方当事人多次和对方协商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在子女抚养费、房屋处置、剩余房贷分担问题上分歧巨大,一直没有办法达成民政局协议离婚条件。我方当事人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充分倾听我方当事人全部诉求和内心顾虑。我方当事人核心诉求:第一,请求判决离婚,结束已经完全破裂婚姻关系;第二,希望婚生女由我方直接抚养,由男方承担每月抚养费,同时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险大额开支由父母双方平均分摊;第三,夫妻共同房产,双方都不想要拿到房屋,希望把整套房屋直接赠与给到未成年女儿名下,作为孩子未来生活保障;第四,但是房屋还有剩余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协商确定每个月房贷由男方主要承担,不足部分由我方当事人予以补足;第五,房屋在过户给孩子之前,我方当事人和女儿享有居住权,同时设置居住限制违约条款;第六,登记在男方名下一台机动车归男方个人所有,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争议。

案件受理之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离婚案件调解,并不是简单谈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费金额,最难谈判的就是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 + 剩余按揭贷款分担、居住权限制这一组组合条款。法律实务当中,在离婚调解书当中约定把尚有银行抵押按揭贷款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本身就存在实务难点:贷款没有结清,房屋暂时没有办法直接办理过户至孩子名下,但是调解书的条款,要提前把还贷责任、房屋居住使用、违约后果全部约定清楚,防止后续一方反悔不还房贷,或者擅自闯入房屋居住。

调解谈判过程当中,对方一开始对于抚养费金额、房贷承担、房屋居住限制条款有很大抵触情绪。代理律师配合承办法官,多轮和对方以及对方代理人沟通释X法律后果。一方面向对方释X,如果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将直接开庭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全部交由法院裁判,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围绕我方核心诉求,逐项谈判:确定每月固定抚养费,孩子大额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赠与婚生女,在贷款还清之后再办理过户;约定男方每个月承担大部分按揭还款,不足部分由我方补足;明确在过户之前,我方当事人和孩子享有房屋居住权,设置违约条款,如果男方以及无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在房屋居住超过约定天数,男方需要向我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确认男方名下车辆归男方个人所有,双方再无其他纠葛。经过多轮拉锯谈判,双方全部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人民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把全部协商内容写入调解文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判令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子女大额教育、医疗、保险支出由双方平均分担; 3、请求对夫妻共同房产、车辆进行处理,将案涉房产赠与婚生女,约定剩余按揭贷款分担方案、房屋居住权利及违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依法予以处理。

案件结果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原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归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按期支付固定抚养费,孩子的普通教育、医疗、保险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平均分担;三、案涉共有房产赠与婚生女,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被告每月承担大部分月供,不足部分由我方补足,过户之前我方及婚生女享有房屋居住权,设置相应违约处罚条款;四、登记在被告名下机动车归被告所有;五、双方确认再无其他财产、债务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由我方当事人负担。调解书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

离婚案件调解,优势就是可以处理很多判决书不好直接处理的个性化安排,比如本案有银行按揭抵押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还有贷款,短期内办不了过户,因此调解文书当中,必须把还贷义务、居住权、违约后果全部写清楚,把未来可能发生的矛盾提前在调解阶段予以锁定,避免离婚之后,因为还房贷、房屋居住问题,再发起新的诉讼。本案代理,紧紧抓住当事人核心诉求,离婚、子女抚养、房屋赠与子女、房贷分担、居住保护多重诉求全部在一份调解文书当中落地,一揽子全部解决婚姻、子女抚养、夫妻财产问题,不用经历漫长开庭判决、后续再另行起诉,一次性定分止争,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减少当事人后续的精神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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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贺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一直专注于合同、婚姻家庭、房产、债权债务、股权、公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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