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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代理非机动车肇事方,成功减轻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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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非机动车无偿好意同乘核心事实,区分事故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争取法院调低民事赔偿比例,逐项核减不合理赔偿项目,垫付金额予以抵扣,有效降低我方当事人最终赔偿负担。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北省武汉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3/08/23

 代理身份:代理被告

案件详情

好意同乘,也就是生活当中常说的 “搭顺风车”,是侵权纠纷当中一类特殊情形。《民法典》专门针对非营运机动车好意同乘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在好意无偿搭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适当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本案属于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司法实践当中,对于非机动车发生的无偿好意搭乘,审判实践会参照机动车好意同乘的法律精神予以处理。

我方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偿搭载同事也就是本案原告,二人外出出行途中,在城市道路路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乘的原告严重受伤。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也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搭乘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前后两次住院,产生大额医疗开销。后续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受害人构成十级伤残,同时鉴定给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及后续治疗费用评估意见。

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之后,受伤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起诉主张总的赔偿金额十余万元。原告提交完整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工资收入流水作为起诉证据。事故发生之后,我方当事人已经先行向受伤原告垫付一万二千余元赔偿款项。

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之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全部病历、司法鉴定报告、各项赔偿明细、垫付钱款凭证。本案核心抗辩要点就是本案属于非机动车好意无偿同乘。我方当事人骑电动车是出于同事情谊无偿搭载原告,没有收取任何乘车费用,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虽然交管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是事故认定书划分是行政层面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侵权赔偿的最终责任比例。民事审判当中,应当结合好意同乘情节,依法减轻驾驶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之外,针对原告诉请各项赔偿项目,逐项核对计算标准,对于部分主张过高、缺少证据支撑的赔偿项目,在庭审当中提出针对性抗辩意见。例如护理费计算标准、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实际天数、后续治疗费和重复医疗费的区分,均需要逐项核对。

庭审过程当中,代理律师向法庭重点阐述,本案属于无偿好意搭乘,应当参照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比例;同时逐项对原告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同时向法庭说明被告已经预先垫付的钱款,应当在最终判决赔偿金额当中予以扣减。虽然本案是非机动车,法律条文字面写的是机动车好意同乘,但是司法裁判精神同样可以适用于非机动车无偿搭人,请求法庭综合案件全案情况,合理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庭结合本案属于好意无偿同乘的客观事实,依法减轻我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合理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2、对原告诉请当中计算标准过高、证据不足的赔偿项目予以核减; 3、我方当事人已经预先垫付的赔偿款项,请求法院在最终应付赔偿金额当中予以直接扣减; 4、本案诉讼费用按照责任比例依法进行分担。

案件结果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参照好意同乘的裁判精神,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综合考量无偿搭乘的事实,酌定我方当事人承担 60% 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对受害人全部损失项目逐项依法核算,剔除不合理的重复计算项目;将被告前期已经垫付一万二千元款项,在判决应付赔偿总额当中直接扣减,判令我方当事人向原告支付扣减之后剩余赔偿款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照责任比例由原被告双方分别负担。

案件总结

很多普通人存在认知误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就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比例。实际上,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事故发生成因的行政认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比例,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其他法律情节进行调整。本案就是典型,虽然我方当事人被交警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但是因为属于同事之间无偿好意搭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好意施惠,法庭参照好意同乘制度,减轻我方当事人赔偿责任,没有按照 70% 甚至更高比例判决,而是酌定 60% 民事赔偿比例。同时庭审当中我们对原告各项赔偿项目逐项核对,剔除重复、过高诉求,并且把已经垫付钱款做扣减,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这个案件也给到社会提示:即便无偿好心搭载他人出行,驾驶人依旧负有安全驾驶义务,发生事故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可以酌情减轻,不要误以为好心搭人就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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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贺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一直专注于合同、婚姻家庭、房产、债权债务、股权、公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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