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3/07/28
代理身份:代理原告
案件详情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老XX日常生活当中高发的合同纠纷,行业当中经常出现装修公司收取大部分工程款之后,经营出现问题,项目停工,企业失联,业主房屋装修烂尾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很大困扰。本案我方当事人作为房屋业主,和本地装修企业签署正式《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承接我方当事人住宅的全屋家装工程,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工期、付款节点、项目清单、辅材清单,同时合同当中专门约定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承担工程总造价 20% 的违约金。
合同签署完毕之后,我方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分多笔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合计支付总金额占合同总价款 70%。但是装修公司进场施工之后,施工进度十分缓慢,仅仅完成部分拆改、水电铺设、局部瓷砖铺贴、部分柜体框架等少量工程项目,大量装修项目完全没有动工。后续该装修公司经营状况急剧恶化,直接项目停工,企业经营场所关门停业,市场监管部门甚至针对该公司发布消费警示,该公司涉及大量同类装修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完全无法联系到装修公司工作人员,房屋装修项目彻底烂尾,合同目的已经完全不能实现。
我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律师立刻开展证据固定工作:完整的装修施工合同、配套预算清单、辅材清单;业主每一笔工程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房屋装修现场现状照片、视频录像;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该装修公司的消费警示文书;另外委托其他两家本地装修企业,对案涉房屋已经实际完成的装修工程量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以此来确定已经施工部分的合理市场价值,方便法院核算应当退还的工程款。
本案当中,被告装修公司已经关门停业,无法正常接收传票,人民法院只能够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全部诉讼文书,被告无正当理由,开庭之时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适用缺席审理程序。被告缺席,不等于我方就可以直接全部胜诉,法官依旧会严格审查我方提交的全套证据,核实案件全部事实。代理律师向法庭完整提交全套证据,逐项向法庭说明:我方业主已经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装修公司仅仅完成一小部分施工项目,之后直接停工失联,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装修合同主要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民法典当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完成的施工部分,结合两家第三方装修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确认已完工项目市场价值,总已付款减去已完工价值,即为应当返还的装修工程款;同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以及返工拆改损失。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我方业主与被告装修公司之间签署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被告向我方返还多支付的装修工程款; 3、判令被告向我方赔偿卫生间拆改返工产生的费用; 4、判令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送达、缺席开庭审理,认定案涉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装修公司停工失联,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装修施工合同;法院参考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评估意见,酌定案涉房屋已经完工部分的市场价值,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返还扣除已完工价值之后剩余的装修款项;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被告违约程度,兼顾补偿原则,对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酌情予以调整,判决被告向我方支付调整后的违约金;对于卫生间拆改返工费用,因为我方没有提交已经实际支出该笔费用的直接证据,该部分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按照胜败诉比例由原被告双方分担。被告如果到期不履行,我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
家装行业纠纷,遇到装修公司跑路失联,很多业主会觉得维权无望。本案被告企业已经停业,只能走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诉讼路径。被告不到庭应诉,全部案件事实都需要依靠我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完备程度直接决定案件裁判结果。代理的重点在于,第一,固定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第二,通过现场视频照片固定停工烂尾现状;第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经完工工程量进行市场估价,为法院计算应当退还的工程款提供参考依据。本案法院支持合同解除,并且判决返还大部分已付工程款以及违约金,虽然返工拆改费用因为没有实际支出票据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核心的解除合同、返还超额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即便被告公司已经经营异常,我方也可以立刻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公司名下财产,最大限度挽回业主的家装经济损失。同时本案也提示家装消费者,付款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节点,保存全部合同、转账、现场影像证据,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