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安徽省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5/11/12
代理身份:原告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刷短视频平台看到被告公司投放的招商广告,广告当中宣传该成人用品闪电仓项目利润空间可观,对外宣称项目纯毛利率可以达到 70-80%,承诺签订合同之后十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产品上架开店。我方当事人被项目宣传吸引,被告的业务工作人员主动添加当事人微信,进一步进行项目推介,向当事人许诺,签约之后不仅协助多个外卖平台开店,同时承诺店铺商圈排名保持在前三至前五,铺货的货品品类数量不低于 500 个 SKU。
在招商宣传的引导之下,我方当事人和被告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为我方当事人提供店铺设立、外包托管运营、货品采购供应全套服务。我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分多笔全额支付全部服务费合计 36800 元。但是付费之后,被告的履约情况和前期招商宣传差距巨大。按照约定应当快速完成多平台店铺上线,但被告仅仅完成饿XX一个平台店铺开通,XX、XX平台迟迟无法完成上线;饿XX店铺上架货品数量长期达不到约定 500 个品类;店铺上线之后长期没有产生任何实际订单,完全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商圈排名标准。我方当事人多次微信催促被告工作人员推进项目落地,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项目完全达不到预期,当事人投资开店赚钱的合同目的已经完全无法实现。
在多次沟通整改无果的前提下,我方当事人向被告发送书面《解除合同告知函》,正式通知解除双方签署全部协议,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服务费。被告收到解除通知之后,拒绝同意解除合同,抗辩称自己已经提供部分服务,属于我方当事人单方面违约,拒绝退款。协商完全破裂之后,我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本案之后,我着手固定全套证据,本案属于典型加盟托管类服务合同纠纷,这类案件的难点是被告往往已经交付部分货物,提供少量服务,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支持全额退款。我完整固定被告抖音招商广告截图、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合同协议、全部服务费转账凭证、店铺后台截图、解除合同告知函及送达记录,完整还原招商承诺内容、后续履约的全部瑕疵、我方履行解除通知的全过程。庭审过程当中,被告坚持抗辩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是原告单方要求解除,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我向法庭逐项对比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逐项列明被告没有完成的合同义务,证明被告没有完成多平台开店、货品铺货、运营排名等核心合同义务,导致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投资目的落空,符合民法典法定解除的条件。同时法庭查明,被告向我方交付了货品、货架、门锁、摄像头等实物。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自我方发送解除告知函之日正式解除; 2、判令被告向我方全额返还服务费 36800 元,同时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确实存在多项履约瑕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确认两份协议于我方发送解除函的日期解除。考虑被告已经交付货品、货架等实物,并且提供一个半月左右的运营服务,结合市场行情,酌定按照总合同金额 30% 扣减货品价值与已经提供的服务对价,判决被告向我方返还 70% 服务费即 25760 元;对于我方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过错比例由原被告分担。
案件总结
商业加盟托管类服务合同纠纷,是近年来高发的商事案件。很多招商项目口头宣传承诺丰厚,但是落实到合同文本当中弱化义务,实际履约大打折扣。本案当中,被告已经交付实物货品并且开展少量服务,想要争取全额退款,现实层面难度很大。代理的核心就是完整留存招商宣传、履约瑕疵全部证据,向法庭论证被告没有完成合同核心义务,投资的合同目的落空,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法院支持合同解除,再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判决退还大部分服务费,帮助当事人挽回绝大多数的投资损失。同时本案也提示,投资加盟类项目,一定要留存全部招商宣传、沟通记录,后续发生纠纷时,才可以作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