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1/03/22
代理身份:代理二原告(房屋所有权人)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是小区住宅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屋发生溺水事故,水渗透到屋内,直接造成房屋的墙面大面积出现水印、墙体起皮脱皮损坏,房屋居住使用受到直接影响。房屋受损之后,我方当事人第一时间联系物业上门查看现场,核查漏水溺水的源头,但是对于到底由哪一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开发商、楼上住户、物业公司三方主体互相推诿。开发商认为房屋已经完成交付,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拒绝承担责任;楼上住户认为不是自己人为造成,不愿意出钱维修;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只是物业服务单位,没有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修复赔偿义务。三方主体相互踢皮球,没有任何一方愿意主动出面修复受损房屋。
我方当事人自行和多方沟通、交涉很长一段时间,各方均不愿意主动承担维修责任,房屋墙面的损坏一直得不到处理,居住体验持续受到影响。当事人考虑到,如果自行找人维修,后续再起诉要求各方赔钱,还需要留存大量维修票据,还要对损失金额进行举证,风险较高。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律师,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楼上住户、物业服务公司全部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屋修复问题。
接受委托之后,我实地了解房屋受损现状,拍摄房屋水印、墙面脱皮的现场照片,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但是代理过程中,我充分评估本案的诉讼风险:本案属于多方混合责任侵权案件,漏水溺水源头成因复杂,责任划分本身存在争议。如果案件走完整判决流程,法院需要查清事故原因、损失大小,大概率需要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房屋损失金额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会产生数千元鉴定费用,同时鉴定周期长,案件审理周期会被拉长,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当事人的房屋损坏迟迟得不到修复。即便判决拿到金钱赔偿,当事人还要自己找人施工修缮,还要面对施工质量的风险。
基于上述现实情况,我确定本案最优的代理思路:不以拿到金钱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优先推动调解,促成责任方直接履行修缮义务,直接把受损房屋修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困扰。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全部被告、原告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被告依旧互相推卸责任。我结合现场证据,向各方释明法律风险,分析如果进行司法鉴定,各方都有可能要承担鉴定费、诉讼费,时间、经济都会产生额外消耗,引导各方权衡利弊。经过多轮沟通谈判,物业公司愿意出面承担粉刷修复的工作,其他各方不再承担金钱赔付,各方互不追究其余损失。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对受损房屋水印、墙体脱皮部位进行维修修复,承担全部维修相关费用;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由物业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完成案涉房屋墙体水印、脱皮位置的粉刷修复工作;各方针对本次纠纷其余损失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我方当事人承担。调解协议经全部当事人签收之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案件总结
很多当事人遇到房屋侵权受损,第一想法就是起诉索要赔偿金,但是在多方责任混淆的案件当中,拿到判决书上的金钱不等于实际解决居住问题。本案代理没有机械地一味追求高额赔偿,而是立足当事人的核心现实需求 —— 把房子修好。预判到司法鉴定带来的时间、金钱成本,优先选择调解路径,促成被告方直接承担修缮义务,不需要当事人自行垫资维修,也不用做损失鉴定,一次性化解多方主体之间的侵权矛盾,高效解决当事人房屋受损的现实困扰,减少当事人后续维权的次生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