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梁X与被告张XX于某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8月20日生育女儿张XX,2019年5月4日生育儿子张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自2024年5月起开始分居。原告梁X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处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金。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了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高观秀律师接受原告梁X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是否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三是原告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及经济补偿金是否应予支持;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与承担。由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原告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子女抚养权以及损害赔偿方面面临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的多重考验。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梁X与被告张XX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张XX、儿子张XX由被告张XX抚养,原告梁X自2026年5月起每月支付每人一千元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梁X享有探视权,被告予以配合;四、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由各自享有及负担;五、原告梁X同意向被告支付2万元,分期每月支付四百元,逾期被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六、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涉及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案件。特别是在一方存在家暴过错,且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策略,最大化维护无过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参考价值。
【服务指引】
在面临家暴及婚姻破裂危机时,当事人应注意及时报警、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家暴事实。在诉讼策略上,可结合过错方的法定赔偿义务,在抚养权争取、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上争取有利条件。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专业的证据组织与谈判策略,通过调解或判决妥善解除婚姻关系,保障自身及子女的长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