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包方起诉返还7万余元超付工程款|律师借助生效判决实现债务抵销,当事人无需退款还获数万元
案例专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应诉、工程款结算争议、债权债务抵销、诉讼调解谈判
调解时间:2023年07月
法院: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挂靠实际施工人),针对原告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请开展应诉抗辩、调解协商
调解结果: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予以抵扣,抵扣后原告于约定期限前向被告支付数万元;双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无其他纠纷,不再互相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被告各半承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一、案情内容
被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挂靠第三方建筑企业承接一项农村环境整治类工程项目。项目设有中标价格,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工程审定造价。
发包方认为己方实际向施工方支付的款项高于审计审定造价,据此认定存在超付工程款7万余元。因上级主管单位要求退回该笔超付款项,发包方先行垫付退回对应款项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本金7万余元,并且自指定日期起按对应年利率计收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之初适用简易程序,后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组建合议庭审理。如果原告诉请全部得到法院支持,被告需要退还七万余元本金,还需要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将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吴磊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接受委托后,律师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材料、付款凭证,同时核查当事人的涉诉档案,发现被告在另案当中已经取得生效民事判决书,对原告关联主体享有确定的到期债权。
考虑到审计报告对被告存在一定不利因素,直接庭审对抗存在不确定性。律师跳出单纯本案抗辩的思路,提出债权债务互相抵销的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下开展多轮协商谈判,将本案被告可能负担的退款债务,和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进行抵扣。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负债务抵扣完毕,由原告另行向被告支付数万元;同时明确双方就案涉工程再无其他争议,不再另行起诉追责,全部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吴磊律师
1.挂靠实际施工人被发包方起诉,被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2.建设工程纠纷中,双方互负到期债权,希望通过债务抵销,避免双向付款、减少诉累;
3.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合议庭审理,诉讼风险升高,希望寻找判决之外的纠纷解决方案;
4.自身持有其他案件生效胜诉文书,但被对方另案起诉,想要把既有胜诉权益运用到本案处理;
5.审计、结算报告于己方相对不利,不希望硬判,希望借助调解争取有利结果,彻底了结争议。
三、吴磊律师服务内容
1.案件应诉评估:审阅起诉状、审计报告、合同、付款凭证,识别案件风险,排查当事人关联案件、生效裁判文书;
2.梳理挂靠施工法律关系,评估抗辩路径以及调解可行性,制定两套案件处理预案;
3.挖掘当事人既有生效判决权益,设计债权债务抵销的整体调解方案;
4.起草答辩状、质证意见等全套应诉文书,做好开庭抗辩准备;
5.代表被告参与法院调解谈判,逐条审核调解协议全部条款,规避遗留诉讼隐患;
6.解读调解书法律效力,释明款项履行节点、逾期强制执行后果,提供履行实操法律建议。
四、律师价值
在建设工程挂靠类案件中,审计报告常常成为发包方的关键证据。本案原告依据审计结论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退还七万余元工程款并承担利息,并且案件升级为合议庭普通程序审理,若仅局限于本案事实进行对抗,被告面临较高的败诉风险。
很多当事人处理诉讼,只盯着当前这一个案子,忽略自己在其他诉讼中已经拿到的生效胜诉判决。吴磊律师代理本案后,没有局限于本案证据单纯抗辩,主动检索核查关联案件,发掘当事人已确认的到期债权,以此作为重要谈判筹码,提出债务抵销的调解思路。
经过多轮磋商谈判,本案没有走向判决退款付息的不利结果;通过互抵债权,最终达成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数万元的调解结果。调解条款同时锁定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杜绝后续就同一工程重复起诉的隐患,避免当事人陷入循环诉讼。
调解不等于无原则妥协,是综合全部案件事实,选择风险最低、收益最优的纠纷解决路径。律师会如实向委托人告知判决、调解各自利弊,不做虚假胜诉承诺,整合既有法律文书中的有利资源,最大限度维护实际施工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