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委托画师定制创作多幅动漫人物美术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向画师支付数千元创作费用,依据平台服务协议以及和画师的约定,完整取得涉案全部动漫美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并留存沟通记录、创作付费凭证、作品登记材料作为权利证据。
后续原告在某电商平台发现,被告(某电商公司)在其店铺内销售盗版徽章商品,该徽章上的漫画图片与原告享有权利的动漫美术图案基本一致,侵权商品画面清晰度较低。被告认可侵权事实,但抗辩侵权商品各链接销量较低。
原告为维护自身著作权权益提起诉讼,起诉侵权销售的被告以及另一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其中撤回对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同时撤回第一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诉讼请求;某网络科技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原告实际损失以及侵权方实际获利情况。
二、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动漫美术图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合法取得涉案作品著作财产权;被告(某电商公司)未经许可,在销售的徽章商品上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案,侵害原告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作品独创性程度、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的销量、维权合理费用等综合因素,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包含维权合理费用)数千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比例分担,本案为小额诉讼终审判决。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委托画师、设计师定制插画、动漫人物、美术图案,付费取得著作财产权后,遭遇电商商家盗用作成徽章、周边等商品售卖;
2.原创美术作品被第三方未经许可制作成实体衍生商品线上销售;
3.持有美术作品权属证据,但难以举证证明自身实际损失、对方侵权获利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