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涉案两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人,原告通过线上约稿的方式,向画师委托创作涉案美术作品,支付数千元约稿费用,依据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取得涉案作品完整著作财产权。
原告将上述美术作品开发制作成实体徽章商品对外售卖,商品拥有相应市场售价。后续原告发现在二手电商平台闲鱼上,被告开设账号擅自使用该两幅美术作品,自行制作盗版徽章进行线上售卖,盗版商品直接抄袭原告享有权利的美术图案,抢占原告的商品市场,侵害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著作财产权益。
因电商平台不直接向个人披露卖家实名信息,原告自身无法获取侵权卖家真实身份,难以直接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张映晓律师协助开展维权全流程工作:首先通过司法协查,向平台运营主体调取闲鱼侵权账号对应的被告实名主体信息,锁定侵权行为人;固定被告平台侵权录屏、商品页面截图、正版产品实物、约稿电子协议、付费凭证等全套证据,梳理著作权权属链条,完整证明原告的著作权来源合法有效;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
本案立案后,案件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原告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包含: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追回已售侵权商品并消除影响、赔偿作品获取成本、承担数万元维权合理开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撤回“追回已售侵权商品并消除影响”该项诉求,同时对部分诉讼请求做调整变更,张映晓律师配合当事人优化主张逻辑。
二、案件结果
1.法院认定原告为涉案两幅美术作品合法著作权人,被告在二手电商平台售卖盗版徽章行为,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商品;
3.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包含经济损失 + 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赔偿款;
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侵权方被告承担;
5.原告其余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情形,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通过线上平台约稿取得美术插画、漫画等作品著作权,被他人擅自仿制做成徽章、立牌、贴纸等文创周边,在闲鱼、淘宝、拼多多等电商、二手平台售卖;
2.二手平台、社交平台遭遇盗版盗卖,平台拒绝向个人披露侵权卖家真实身份,不清楚被告主体;
3.原创插画、文创产品、表情包等遭受网络著作权侵权,不知道如何固定证据、合理主张索赔;
4.侵权人失联、拒收传票、拒不出庭,担心无法维权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