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名婚生子女。婚后双方购置机动车一台,另共同拥有两套房产,部分房产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偿。
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车辆及两套共有房产分割、经济补偿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委托张映晓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起诉时诉求包含: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女抚养权,由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对婚内购置车辆、两套共有房产按份额进行分割;要求对方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展审理。本案涉及子女抚养、多套房产分割、车辆分割、房屋贷款承担、分期经济补偿等多项争议,财产构成复杂,各方诉求差距较大,直接判决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后续子女相关事务处理。
二、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在律师参与斡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子女由被告负责抚养;
3、两套婚内共有房产均归被告所有,对应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自行承担;婚内共同车辆归属被告所有;
4、在抵扣原告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后,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大额分期经济补偿款,约定多期分期给付时间节点;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主张一次性结清全部剩余款项,并要求对方承担逾期利息;
5、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调解方案由双方分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映晓律师:
1.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无法协商一致;
2.婚内拥有多套房产、车辆,存在房贷车贷,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巨大;
3.不想要房产车辆,希望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担心对方不按时给钱;
4.希望尽量不走激烈对抗诉讼,想要通过调解和平离婚,同时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