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原告袁某与被告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子袁某甲。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违背XX诚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曾报警处理。因被告屡教不改且负债严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争取抚养权,并主张分割两辆汽车、某美甲店等财产,要求共同承担137万余元债务。被告同意离婚并争夺抚养权,认可部分财产分割,但对多笔金融机构贷款及亲属借款的性质与承担主体提出强烈异议,主张原告名下部分贷款系其个人过桥资金,不应作为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1. 婚生子袁某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2. 双方名下多笔金融机构贷款(含某银行、某XX银行、某支付平台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向双方父母借款的性质认定与分割方案。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中,双方就离婚、抚养权(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车辆及美甲店归属达成协议。针对争议债务,法院认为原告名下某银行及某XX银行共计80万余元贷款,证据不足以证明均用于共同生活,结合原告职业背景,认定存在过桥资金可能,故由原告自行偿还;被告名下某XX银行、某银行及某支付平台共计28万余元贷款,用途解释合理,认定为共同债务由被告偿还。双方父母借款涉及案外人,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及债务差额补偿8万元。
【适用场景】适用于涉及复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一方存在过错及抚养权争夺的离婚纠纷案件。特别是当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量经营性贷款、过桥资金及亲属间借款时,如何界定债务性质及举证责任分配。
【服务指引】在面临复杂债务离婚案件时,建议当事人提前梳理资金流水,明确贷款用途。对于经营性贷款,需保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遇对方过错,应及时固定报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以争取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