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8月23日,马X前往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漂流景区游玩。在工作人员指引和推动下,马X乘坐皮艇进入具有较高坡度的漂流道。由于前方游客皮艇卡顿堵塞,工作人员未察觉危险便将马X推入漂道,导致马X在惯性作用下冲撞前方皮艇并落水受伤。马X随即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70天,诊断为右胫骨后髁间棘骨折、多发胸椎骨折等。经某鉴定所鉴定,马X构成九级伤残。因协商未果,马X委托佘坚娟律师等提起诉讼,请求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并要求承保公众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潮州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旅游公司是否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马X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及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第二,某保险公司潮州XX公司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抗辩是否成立,以及10%绝对免赔率条款的效力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旅游公司作为高风险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在工作人员将马X推入漂道时未注意前方堵塞,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马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高风险项目应有预见并规范参与,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承担20%的次要责任。关于保险责任,某保险公司潮州XX公司主张免责的间接损失条款因未尽到特别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不予支持;但10%的绝对免赔率条款已作特别约定并盖章确认,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核算马X总损失为35.9万余元,判决某保险公司潮州XX公司赔偿马X21.4万余元,并退还某旅游公司垫付款4.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