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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劳动争议,李丹律师破解第三方代发工资、入职时间认定疑难问题,为当事人追回 13 万余元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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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入职时间的困境,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公函、授权书、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对方主张。同时,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将举证不利后果转移至用人单位。其专业的诉讼策略和严密的逻辑推理,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并获赔六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马X于X年X月X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劳务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整个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双方在职期间,某劳务公司始终未与马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马X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但某劳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X年X月X日,马X因公司拖欠工资等原因离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X委托李丹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劳务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8万元、拖欠的工资8.8万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9千余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采用要素式审理模式,经仲裁庭调查,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日期无异议,但本案存在以下三大核心争议焦点:

第一,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问题。马X主张其于X年X月X日入职,而某劳务公司辩称其为新成立公司,马X于X年X月才来帮忙,X年X月X日才正式入职,试图缩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减少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第二,关于工资标准的问题。马X主张其月工资为2万元,并提供了银行流水等证据;某劳务公司则否认该工资标准,辩称马X的工资系由案外某建筑公司农民工专户代发,试图降低工资计算标准。

第三,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马X主张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某劳务公司则辩称马X系找到新工作后自行离职,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存在根本分歧。

 

三、办案经过

李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针对入职时间的争议,李律师指导马X全面收集了某建筑公司发给某劳务公司的公函、项目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钉钉办公记录、与法定代表人薄X的微信及短信记录等大量间接证据。庭审中,某劳务公司仅提供了钉钉截图试图证明马XX年X月X日入群即为入职时间。李律师敏锐指出,钉钉截图显示马X与法定代表人同时入群,且案外人周X早已入群,入群时间不能等同于入职时间。同时,李律师提交的公函和授权书充分证明马X早在X年X月即以某劳务公司人员身份对外参与项目投标及管理。李律师依法主张,劳动者入职招用资料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反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针对工资标准的争议,李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证明某建筑公司向马X转账1.5万元的事实,并结合项目代发工资的行业惯例,成功说服仲裁委采纳马X的主张。针对经济补偿,虽然马X提供的短信记录系离职后发送,存在一定瑕疵,但李律师在庭审中尽力还原了公司拖欠工资的客观事实,据理力争。

 

四、案件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仲裁委最终采纳了李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1. 确认马X与某劳务公司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某劳务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马X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工资6.6万余元;

3. 某劳务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马X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万余元;

4. 驳回马X的其他仲裁请求(包括经济补偿金)。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展示了在用人单位否认入职时间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复杂情形下,劳动者如何通过构建多维度的证据链来还原客观事实。李丹律师没有局限于单一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而是深挖项目公函、对外授权书、工作群聊记录等边缘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同时,本案精准适用了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效破解了劳动者举证难的困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设立旨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彰显了法律对不诚信用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务范本。

 

六、适用场景

本案高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等行业中常见的劳动争议场景。特别是针对以下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恶意否认劳动者入职时间以逃避二倍工资责任;二是劳动者工资由总包方、发包方或第三方账户代发,导致工资标准认定困难;三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履职,但内部用工关系混乱的案件。

 

七、案件总结

本案的胜诉得益于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书面劳动合同的缺失往往导致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核心事实难以查清。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增强证据保全意识,注意保留工作邮件、授权文件、项目签字、聊天记录等工作痕迹。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本案亦是一记警钟:规范用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才是防范用工风险、降低违法成本的唯一正道。任何试图通过隐瞒事实、推诿举证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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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的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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