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项目,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因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存在差异,某公司按结构施工图增加了抗震结构板。项目交付后,部分业主将结构板、结构梁封闭成房间。某自规局在规划核实中发现此情况,多次函告某局查处。某局立案调查并进行现场勘验,认定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建设,增加结构板等面积共计1.5万余平方米。某局委托某评估公司对违法收入进行评估,结果为285万余元。随后,某局经过听证等程序,作出没收违法收入28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公司不服,委托熊斌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按结构施工图施工增加结构板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某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某公司主张,结构板系出于建筑安全需要,按备案的结构施工图施工合法,且结构板不计入建筑面积;房屋交付时并未封闭,封闭行为系业主所为,某公司不应承担违法建设的责任。某局则辩称,某公司擅自增加结构板并封闭,实际增加了房屋使用面积,违反了规划许可,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承担违法责任,且评估程序合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具有合法性。首先,认定违法行为错误,某局将按结构图施工增加结构板与封闭结构板混为一谈。其次,认定违法面积和违法主体的证据不足,某局未查清实际封闭主体,也未查明封闭后的具体面积。最后,计算违法收入的程序违法、方法错误,某局未查询出售所得价款即迳行委托评估,且仅计算结构板成本而未包含封闭成本。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调查处理。案件受理费由某局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