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志丹律师代理张X保险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南阳合同纠纷律师 南阳专业律师推荐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志丹律师 在线
广东普罗米修(南阳...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志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与出色的调解沟通能力。面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困境,李律师迅速梳理保险合同条款与医疗诊断证明,精准界定理赔范围,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及调解阶段,李律师充分运用特别授权,积极与对方代理人及法官沟通,在维护原告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不仅为当事人快速争取到了1.8万余元的理赔款,还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自2019年起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好医保”医疗保险,双方形成连续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最新一期保险期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被告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2025年4月25日,原告张X因胃部不适前往某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确诊为“胃窦恶性肿瘤”并接受了相关治疗。治疗后,原告张X及时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然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却作出拒赔决定。原告张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重大保险金4.2万余元及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1万元,合计5.2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全额承担原告张X主张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津贴。原告张X认为,其按时交纳保费,在保险期间内确诊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符合理赔条件,被告理应全额赔付。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辩称,其已支付了部分款项,目前仅愿意再赔付原告1.8万余元,且要求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双方对理赔金额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自行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X保险金1.8万余元,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此事宜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减半收取五百余元,由原告张X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捺印,协议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志丹律师
李志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志丹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李志丹律师
14113202****0841 执业认证
  • 广东普罗米修(南阳)... 主办律师
  •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 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金澜中心7楼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
李志丹律师,现为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拥有六年大型上市公司法务从...
  • 150 3625 3573
  • 1503625357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