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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代理刘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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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 在线
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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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军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与沟通作用。首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政策,制定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策略。其次,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及社会调查机构,全面展现刘某甲家庭支持稳定、悔罪态度诚恳等有利情节,夯实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调查基础。最后,有效促成刘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陈律师的专业介入,成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刑罚标签化,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和继续学业争取了宝贵机会,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XX明知相关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上线杜某乙的安排,提供其支付宝账号(1XXXXXXXXXX)帮助转移诈骗资金3.6万余元,非法获利五百余元。其中,被害人陈XX被骗后转入某银行尾号XXXX的银行卡四千六百余元,该笔款项中的四千六百元被转给闫XX,闫XX又按指使将其中的三千七百余元转入刘XX的支付宝账户。2024年5月24日,刘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某公安局某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3月11日将案件移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XX是否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刘XX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重点考察了刘XX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险性。经委托某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进行社会调查,查明刘XX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具有强烈的改正意愿,其家庭支持系统稳定,具备帮教的情感基础,再犯可能性较低。同时,刘XX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辩护人陈建军提出对刘XX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以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XX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从犯、初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刘XX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九个月(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1月24日止)。在考验期内,刘XX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离开居住地需报批,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若考验期满无违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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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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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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