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甲委托天津泽维律师事务所温利选律师担任本诉代理人;被告为天津某建筑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公司唯一股东乙、实际控制人丙。
原告与该建筑公司签订《某施工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模式建造农村住宅,合同总价 712000 元。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大量增项,施工出现质量瑕疵,工期延误,后期施工方停工,双方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未施工工程款、给付质量扣款等;被告方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增项工程款、脚手架损失等款项,案件为本诉 + 反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实际控制人混同担责、旧物料折抵工程款多项争议,案情复杂,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扣除审限处理鉴定、调证事项。
二、律师代理经过
温利选律师接受原告甲委托代理本诉后,梳理全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付款凭证,整理证据链;针对工程未完工、质量扣款、旧料折抵工程款、主体责任等确定诉讼思路;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固定未完工项目造价证据;诉讼中根据案件事实变化,及时协助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庭审当中重点论证质量扣款协议效力、旧砖拆房材料应当折抵工程款、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实际控制人丙财产混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有力抗辩被告全部反诉主张,对抗对方提出高额增项、脚手架损失等反诉请求。
三、判决结果
1、判决解除案涉建房施工合同;
2、天津某建筑公司返还原告未施工部分工程款 206361.42 元、返还质量扣款 80000 元,承担鉴定费 15000 元;
3、乙、丙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4、原告向建筑公司支付增项工程款 234883.13 元;
5、驳回原告其余本诉请求,驳回被告其余反诉请求;
6、本诉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反诉受理费双方分担。
核算:抵扣应付增项款后,原告实际可收回款项:XXX80000+15000‑234883.13=66478.29 元,实现主要维权目标。
四、律师价值
妥善处理本诉反诉交织复杂局面,通过司法鉴定固定工程造价关键事实,解决自建房无完整结算的举证难点;
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旧砖、拆房材料折抵工程款,把实物折价计入已付工程款,避免当事人现金损失;
质量扣款协议效力得到法院采信,质量问题对应的 80000 元扣款予以支持;
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判令一人公司股东、实际经营控制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突破公司有限责任,扩大责任承担主体,保障后续执行回款;
有效对抗对方反诉的不合理诉求,脚手架损失、厨房车库地基 30000 元反诉主张全部未被法院支持,减少当事人额外支出风险。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农村自建房、小型民房包工包料施工,发生停工、烂尾,双方无法自行结算;
建房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施工方拒绝返工、拒绝赔偿;
施工过程产生大量口头增项,事后对增项金额、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发生巨大争议;
施工方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收款,担心胜诉无法执行;
案件对方提起反诉,本诉反诉同时进行,当事人不知如何抗辩。
服务指引
建房纠纷优先完整保存:施工合同、报价单、微信全部聊天、书面协议、付款转账凭证、现场照片视频;
发生停工烂尾,不要擅自大量改动现场,必要时及时申请工程造价 / 质量司法鉴定;
遇到一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私人收款,起诉时一并将股东、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争取连带责任;
面对被告反诉,不能消极应诉,要积极提交证据、提出抗辩,避免只重视自己起诉而忽视反诉风险;
涉及旧建材抵扣工程款,要留存聊天记录、书面确认,作为案件重要证据。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农村自建房建设工程纠纷,同时叠加本诉、反诉,工程增项多、书面结算缺失,事实证据繁杂。温利选律师代理原告,围绕司法鉴定、已付款认定、质量扣款、公司法人格混同四个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和庭审意见,既帮助当事人拿回未施工工程款、质量扣款,又成功抗辩对方多项不合理反诉请求,并且实现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带担责,提升后续执行保障。农村建房往往大量依靠口头沟通,纠纷发生后举证难度高,建议遇到建房停工、质量、结算争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理清法律关系,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