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9年6月起,谢XX、杨XX等人在境外某特区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作,下设多个业务组,通过虚假平台诱导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炒外汇或参与博彩,操纵数据骗取钱财。2021年4月至7月,被告人陈XX加入该集团担任业务员,从事添加好友、寻找目标、聊天及诱导入金等活动。经审计,陈XX参与期间,该集团共骗取30万余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2023年12月7日,陈XX在广东省某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陈XX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XX的量刑情节及刑罚适用。陈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赵远涛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陈XX在诈骗集团中仅担任底层业务员,未参与核心管理与分赃,起协助作用,系从犯;其次,陈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最后,陈XX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需综合评判其从犯地位、坦白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关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陈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陈XX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