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4月,汪XX雇佣陈XX到某市从事装车工作,约定月工资七千元。同年5月26日,汪XX指派陈XX到挂有“某物流部”牌子的场地为某物流公司运营的货车装货。货物装载完毕封车时,陈XX不慎从四米多高的货车上摔落受伤,被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严重伤情。住院治疗期间,因无钱继续治疗,陈XX被家属接回老家,后于同年8月16日因脑出血死亡。陈XX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六名兄弟姐妹作为原告起诉汪XX、某物流公司及孙XX,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95万余元、丧葬费5万余元、误工费3万余元等各项损失。汪XX辩称已支付20余万元,且某物流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争议焦点】
1. 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适格被告如何认定。某物流公司抗辩业务已发包给孙XX,孙XX主张系承揽关系。
2. 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受害人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各方对安全管理及资质审查的过错程度如何认定。
3. 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汪XX前期支付的16万余元各项费用是否应在总赔偿额中扣除,以及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XX作为雇主未提供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陈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某物流公司作为物流经营商将装卸劳务交给无资质的汪XX,存在过错。法院依据禁反言原则,不予采纳某物流公司及孙XX的抗辩,酌定陈XX承担30%责任,汪XX承担30%责任,某物流公司承担40%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汪XX承担30%即3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6万余元,尚需支付14万余元;某物流公司承担40%即41万余元。法院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