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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杨海娇律师代理原告方胜诉,追回货款 4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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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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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海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方复杂的主体抗辩及服刑被告的对账推诿,杨律师精准锁定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转账记录及销货清单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穿透“个人债务”抗辩,将实际参与经营的张某乙及配偶刘某丙、共同经营的张某戊纳入责任主体。同时,杨律师巧妙运用管辖权规定,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顺利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控制了被告财产,为最终胜诉及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李XX与被告张XX、刘XX、张XX、张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5月起,张XX通过微信与李XX达成生姜买卖合意,约定由李XX供应生姜,每次发货后通过微信发送销货清单核对并支付货款。同年10月,张XX添加李XX微信并沟通部分事宜。李XX共计发货16车生姜,前期部分货款已结清。后李XX向张XX发送七张未付款销货清单,货款共计62万余元,张XX未回复。此后张XX陆续转账部分款项,尚欠42万余元未付。期间李XX多次催要,被告多次推诿。经查,案涉交易沟通所用微信账户系张XX实名注册,实际由张XX使用。刘XX无固定职业,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过案涉货款。张XX与刘XX系夫妻,张XX、张XX系其二子。李XX为实现债权申请财产保全,花费两千余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货款42万余元及保全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四被告的主体适格性及责任承担。张XX、刘XX、张XX辩称主体错误,三人与李XX无买卖合同关系,实际系张XX个人欠款。其主张扣除张XX代付的20万余元、刘XX垫付的10万元及李XX欠张XX的10万余元。张XX在监狱服刑,提交书面答辩及庭审中辩称,系其个人与李XX合作,对欠款数额不予认可,要求出狱后对账,并主张与家人无关。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XX通过张XX实名认证的微信直接与李XX对接并多次支付货款,实际参与经营,系买卖合同实际相对方。刘XX多次直接支付货款,案涉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张XX虽后期互加微信,但转发销货清单并付款,参与后续买卖,与张XX共同经营,应共同承担责任。张XX仅提供微信账户,未参与洽谈经营,不承担责任。关于被告抗辩扣除的款项,证据不足且与本案无关,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张XX、刘XX、张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XX货款42万余元;驳回李XX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万余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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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娇律师,现为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师具备全面、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长期专注于民商事及刑民交叉案件的研判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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