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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焦阳律师代理解XX催收非法债务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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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初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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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焦阳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告人解某丙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彭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细节,重点围绕解某丙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一方面,强调解某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另一方面,突出其在另一起催收事实中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关键情节。彭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逻辑严密、于法有据,最终被法院全面采纳,成功为身为累犯的解某丙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1月,被告人李XX、解XX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前往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被害人辛X戊住处进行催收。同年3月,解XX为催收前述非法债务,在某市某区某单位外对辛X戊进行殴打,后解XX赔偿辛X戊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3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XX、米XX、解XX等人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滞留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高某己经营的公司,损坏财物、干扰经营。同年9月16日,李XX、米XX、解XX、李XX为催收非法债务,前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某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高某己住处,以踹门等方式非法侵入住宅,造成房门及财物损坏。

2025年8月5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辩护意见的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米XX、解XX、李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李XX有劣迹,酌情从重。

解XX的辩护人彭焦阳提出:解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催收辛X戊非法债务系行政案件,已调解结案并获谅解;悔罪态度良好,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殴打、骚扰、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米XX、解XX、李XX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解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解XX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其他被告人李XX、米XX、李X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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