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于2022年5月20日在某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23年3月26日生育一子王XX。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后因原告投资失败,经济能力较差,无法有效解决家庭面临的财务与心理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发生激烈争吵。随着矛盾不断升级,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双方目前已处于分居状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王XX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四项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二是主张婚生子王XX由原告直接抚养;三是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四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某法院于2026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被告王XX收到起诉状后,委托杨海娇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达到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二是婚生子王XX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需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以保障其健康成长;三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依法分割问题,需厘清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债务情况以及合理的分割比例。在杨海娇律师的专业介入下,被告明确了自身的诉求与底线,双方围绕上述焦点在法院和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进行了多轮协商。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妥善化解家庭矛盾,降低诉讼对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经某法院委托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婚生长子王XX由原告王XX直接抚养,被告王XX无需支付抚养费,同时被告王XX依法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时间、方式、地点由原被告双方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自行协商确定;三、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XX自愿负担。上述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