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周X与被告李X甲婚后育有一子李X乙、一女李X丙。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周X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并委托梁广宙律师等人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依法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进行了审理。梁广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深知离婚案件不仅是法律关系的解除,更是家庭关系的重塑。为此,梁律师多次与周X进行深入沟通,安抚其情绪,并详细调查了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诉讼过程中,梁律师积极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力求以和平方式化解纠纷。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特别是位于某市某区某街的房产,因涉及被告母亲何X的居住权益,若强行拍卖分割将引发严重的家庭矛盾,分割难度较大;三是某牌小轿车的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涉案车辆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婚后共同购买,需合理计算折价补偿款;四是离婚后双方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双方对如何平衡各自陪伴子女的时间存在分歧,需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儿子李X乙由李X甲抚养,女儿李X丙由周X抚养,2029年5月11日前双方互不负担抚养费,此后李X甲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一千元至其成年;三、详细约定了周末、寒暑假及春节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四、涉案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份额,周X、李X甲及何X均有权居住使用,周X可取回私人物品;五、某牌小轿车归周X所有,周X向李X甲支付车辆补偿费2.5万元;六、周X放弃其余诉求,诉讼费五百元双方各半承担。法院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上述调解协议不仅妥善解决了婚姻关系的解除,更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