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梁广宙律师代理陈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梁广宙律师 在线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494
    服务人数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梁广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巨额债权并要求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利局面,梁律师精准切入案件核心,从“款项性质”与“夫妻共同债务”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庭审中,梁律师紧抓转账备注“投标保证金”及缺乏借条等关键瑕疵,有力反驳了借贷合意的存在;同时结合工商登记信息,切断涉案款项与某公司的关联。其严密的证据质证与逻辑辩论,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最终为客户陈某赢得全面胜诉,有效避免了巨额债务风险。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劳X诉称,其与被告谢X系同村兄弟,谢X与他人共同经营某公司。谢X为投标某市某区某街旧城区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向原告借款60万元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2022年2月18日,原告向谢X转账60万元,谢X出具收据。后投标结束,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认为该借款发生在谢X与被告陈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陈X知情,故诉请谢X、某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息,陈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陈X委托梁广宙律师出庭应诉并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转账款项无证据证明系借款;且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驳回原告对陈X的诉讼请求。被告谢X、某公司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X与陈X于2007年登记结婚。2022年2月18日,劳X向谢X转账60万元,用途载明为“投标保证金”,谢X在业务回执背面手写收据。原告主张谢X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为证。陈X则称对转账不知情,谢X曾表示双方系合作投标并已中标转卖。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均与谢X无关。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原告劳X与被告谢X、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陈X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其提交的业务回执、收据均载明款项为投标保证金,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原告未能对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合理解释,且根据过往交易习惯,谢X借款30万元时曾出具借条,本案60万元巨款未出具借条与常理不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及款项性质为借款,难以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劳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九千余元,由原告劳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梁广宙律师
梁广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梁广宙律师?
5.0分服务:5494人执业:18年
梁广宙律师
14401200****3711 执业认证
  • 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环城中路170号六楼
梁广宙律师,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法律工作20年,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2000件...
  • 139 2878 7639
  • Lgz1392878763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