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孙X系某公司经营者,被指控以销售澳门币生肖钞、邮票等收藏品为名,向多名老年被害人承诺高额回购及升值空间,诱骗其以远高于成本价购买,涉案金额27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发后,孙X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某市看守所,面临十年以上重刑。张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重大,迅速介入并全面阅卷。经分析,律师明确辩护核心在于改变案件定性以及逐笔核减犯罪数额,同时全面挖掘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案件定性与犯罪数额认定两个方面。在定性上,张敏律师主张孙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指出,孙X通过发传单、摆展台等方式公开宣传,明确承诺回购及分红,部分被害人实际获得了利息;且孙X销售藏品均为真品,实际履行了部分回购义务,无逃匿或挥霍资金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数额认定上,律师逐笔核对被害人陈述、票据及银行流水,发现部分指控存在证据不足或属于民事纠纷。例如,朱某、刘X的指控存在陈述矛盾或缺乏票据,余X、兰X、范X已与孙X达成退款协议。此外,律师主张涉案藏品具有市场价值,应扣减其票面成本。
【裁判结果】
经过全流程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孙X犯诈骗罪,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应扣减收藏品票面价值的意见。法院依法扣减各被害人持有的收藏品票面价值共计13万余元,认定孙X诈骗总金额为264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孙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赔22万元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孙X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通过律师的细致辩护,成功为当事人核减了犯罪数额并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