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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律师代理商X乙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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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宗帜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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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旭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研判。面对上诉人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强烈质疑,王旭律师在二审期间敏锐捕捉到户籍证明的补强作用,指导当事人调取并提交户籍事项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与一审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彻底击破对方关于“身份不明”的抗辩。同时,针对遗属待遇与遗产的法律性质界定,王旭律师准确阐释遗属待遇的抚慰性质,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对方扣减护理费的无理主张,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商XX与刘XX系夫妻,育有商X甲、商X丙。商XX婚前曾有一段婚姻,育有商X乙。2023年9月商XX去世。某社保中心核定商XX遗属待遇合计7.7万余元,发放至其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后该款项被刘XX取走。商X乙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四人平均分割该遗属待遇。商X甲辩称其垫付了丧葬费1.3万余元及护理费2.2万余元,要求在遗属待遇中扣减。一审法院经审理,结合商XX人事档案、某村委会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认定商X乙为商XX之子,判决扣除丧葬费后,剩余6.3万余元由四人平分,刘XX分别支付商X乙、商X丙各1.5万余元。刘XX、商X甲不服一审判决,以商X乙主体不适格、一审未准许公章鉴定申请程序违法等为由提起上诉。王旭律师接受商X乙委托,代理其参与二审诉讼。二审中,商X乙补充提交了户籍事项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进一步印证其亲属关系。

 

【争议焦点】

1. 商X乙的主体资格问题:上诉人主张商X乙未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某村委会证明涉嫌虚假,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认为商X乙不具备原告资格。

2. 遗属待遇的性质及分割方案:遗属待遇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割;商X甲主张扣除的护理费是否符合遗属待遇的性质及扣减条件。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属待遇系参保人员遗属的共同财产,应参照继承人范围确定受领人员。关于商X乙的身份,结合某村委会证明、商X乙与商X甲的微信聊天记录、某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商XX人事档案记载,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商X乙系商XX之子,一审不予准许公章鉴定申请并无不当。关于款项分割,一审扣除商X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1.3万余元,将剩余款项由四人平均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商X甲主张扣除护理费,不符合遗属待遇性质,法院不予采纳。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余元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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