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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翠律师代理王XX危险驾驶罪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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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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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周红翠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策略。首先,在案发后迅速介入,指导被告人王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成功取得谅解,为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其次,精准把握自首与认罪认罚的法律适用,向被告人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利弊,促成其自愿签字具结。在庭审中,周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有效平衡了“肇事负全责”的从重情节与“自首、赔偿谅解”的从轻情节,促使法院全面采纳轻缓量刑建议,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10月2日21时许,被告人王XX饮酒后驾驶某AXXXXX小型轿车,自某市出发,行驶至某市某路某号时,与王X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行人冯X、张XX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冯X、张XX、王X乙及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X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某鉴定所鉴定,王XX静脉血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44.37mg/100mL。经某公安机关认定,王X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XX在事故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冯X、张XX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驾驶人基本信息、调解协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查获及抽血视频、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对定罪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的综合认定与刑罚的裁量。一方面,被告人王X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王XX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王XX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何XX从重与从轻情节,确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是本案审理的核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针对量刑,法院综合考量了王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其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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