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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代理某公司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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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忠宝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原告高达67万余元的本诉索赔,李律师精准切入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指出原告单方制作的收费明细缺乏事实依据。在反诉策略上,李律师巧妙利用原告未告知展会封闭事宜及收费不公导致商户信访的过错,成功将未收足摊位费的责任归咎于原告,有效阻却了原告的违约指控。同时,李律师通过详尽的账目梳理与当庭对质,促使法院采信被告自认的代收金额,并准确核算出原告应付的佣金、管理费及代垫费用。最终实现反诉部分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公司(原告)与胡X(被告)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某公司委托胡X在某文化园指定停车场开展特色美食等展销活动的招商代理。协议明确了展位费标准(如食品展6000元/个、百货展5000元/个等),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佣金变更为按实际进驻商家每个展位330元计算。胡X依约交纳10万元保证金并开展招商,实际招商摊位235个。活动期间,胡X出具承诺由后代为收取商户款项,并代某公司支付案外人张X展位搭建费15万余元。活动结束后,双方均收取了部分摊位费但未结算。某公司起诉要求胡X支付摊位费67万余元及保全费用。胡X提起反诉,要求某公司支付佣金、管理费、退还保证金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胡X实际代收且应交付给某公司的摊位费金额如何认定;第二,某公司应支付胡X的佣金、管理费及应退保证金等款项如何核算;第三,未收足摊位费的责任归属及保全费用承担。

某公司主张胡X未收齐摊位费且会务管理不尽职引发商户信访,要求全额支付差额。胡X抗辩称,某公司未告知展会部分时段全封闭及收费不公导致商户拒交费用,系某公司违约在先;同时主张双方已对账,某公司应付佣金及提点等费用抵扣其代收款项后,某公司仍应向其支付7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关于本诉,某公司单方制作的收费表未获确认,法院结合证据及胡X自认,确认胡X代收摊位费43万余元,扣除已付定金10万元,胡X还应支付某公司摊位费33万余元。关于反诉,法院根据双方当庭确认的235个摊位及补充协议约定,核算某公司应支付胡X提点佣金6万余元、管理费3万元、超出部分提点3万余元及包场产品价值1万余元,共计14万余元;加上应退保证金10万元及代付搭建费15万余元,某公司应付胡X共计39万余元。抵扣胡X应付的33万余元后,某公司还需支付胡X6万余元。对于未收足摊位费,双方均未充分举证,各自承担不利后果。保全费因无约定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胡X佣金等相关费用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某公司的本诉请求;驳回胡X的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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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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