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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再审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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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杨淑婷律师 在线
河南嘉彰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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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淑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程序审查能力与扎实的法律功底。面对二审不利判决,杨律师精准捕捉到原审法院在鉴定意见质证环节的程序违法问题,即未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她通过详尽的法律检索与严密的逻辑论证,向再审法院充分阐明了该程序瑕疵对当事人辩论权的实质性剥夺。同时,杨律师在实体层面有力论证了委托人李某甲与韩某乙不存在合伙关系,厘清了同乡帮扶与合伙利益分配的本质区别。最终成功促使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宝贵机会,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张XX、张XX、张XX、张XX与李XX、韩XX、丁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豫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死者杨XX在跟随韩XX前往某地采摘枸杞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张XX等人主张李XX与韩XX存在合伙关系,要求共同赔偿44.9万余元。一审法院未采信某鉴定所出具的关于杨XX死亡原因与外部因素存在同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二审法院酌定李XX与韩XX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李XX不服二审判决,亦申请再审,主张其与韩XX仅为同乡帮扶,不存在合伙关系,且杨XX系自身疾病死亡,其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二、李XX与韩XX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杨XX的死亡与提供劳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划分。张XX等人认为一审鉴定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主观臆断鉴定结论真实性存疑,且认定杨XX自身承担70%责任过高,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过低。李XX则主张原审认定合伙关系缺乏证据,杨XX死亡系自发性疾病,与劳务无关,其出于同乡情谊帮扶不应承担损害责任。韩XX亦主张杨XX死亡系自身疾病,农业采摘无需特殊体检和保障,其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必要时通知鉴定人出庭。本案中,当事人对案涉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原审既未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也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原审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据此,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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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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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婷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专业方向:刑事辩护、工程房产、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涵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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