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张XX、张XX、张XX、张XX与李XX、韩XX、丁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豫XX民终XXXX号民事判决,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死者杨XX在跟随韩XX前往某地采摘枸杞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张XX等人主张李XX与韩XX存在合伙关系,要求共同赔偿44.9万余元。一审法院未采信某鉴定所出具的关于杨XX死亡原因与外部因素存在同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二审法院酌定李XX与韩XX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李XX不服二审判决,亦申请再审,主张其与韩XX仅为同乡帮扶,不存在合伙关系,且杨XX系自身疾病死亡,其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审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二、李XX与韩XX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杨XX的死亡与提供劳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划分。张XX等人认为一审鉴定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主观臆断鉴定结论真实性存疑,且认定杨XX自身承担70%责任过高,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过低。李XX则主张原审认定合伙关系缺乏证据,杨XX死亡系自发性疾病,与劳务无关,其出于同乡情谊帮扶不应承担损害责任。韩XX亦主张杨XX死亡系自身疾病,农业采摘无需特殊体检和保障,其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必要时通知鉴定人出庭。本案中,当事人对案涉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原审既未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也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原审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据此,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一、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