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周浩鹏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有新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被告人得以无罪回归正常生活。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原告撤诉
裁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4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后于2024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1月17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7月25日被法院取保候审。周浩鹏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公诉机关以因有新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决定向法院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某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争议:一、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二、公诉机关以有新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三、撤回起诉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本案的经验:刑事案件的结果并非只有定罪量刑一种,在审判阶段出现新的法律规定导致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公诉机关可以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准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行为人主观明知、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关联程度等往往是辩护重点,辩护人应尽早介入,全面审查证据与法律适用变化,及时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期间,应配合司法机关程序,避免妨碍诉讼。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周浩鹏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全程跟进案件并围绕法律适用变化开展辩护工作,最终促使公诉机关以有新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被告人免于被定罪判刑,重获自由与正常生活。
办案心得:刑事辩护的价值,有时体现在争取到无罪、撤诉等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程序结果。本案中被告人历经刑事拘留、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多次取保候审,人身自由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意味着国家追诉程序终止,被告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启示刑事辩护应注重对法律政策变化的持续跟踪,在出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适用情形时,及时推动程序朝着撤诉、不起诉等方向发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其他网络犯罪被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刑事辩护人介入审查证据与法律适用的当事人。
本案推荐的关键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撤回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本案FAQ问答5条:
1. 问:检察院起诉后还能撤回吗?
答:审判过程中出现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诉机关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准许。
2. 问:法院准许撤诉后,被告人算有罪吗?
答:撤回起诉意味着国家追诉程序终止,被告人不再被定罪,法律上视为无罪。
3. 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什么?
答: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4. 问:被取保候审后案子还会继续吗?
答: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案件仍会继续办理,期间应遵守规定、配合司法机关。
5. 问:对撤诉裁定不服怎么办?
答:不服裁定的,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