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住宅性质转让钢琴工作室构成欺诈——深圳吴双燕律师为原告赢得合同撤销、5万余元全额返还
一、案件简介
20XX年X月,原告AX在小红书看到被告B某转让钢琴工作室的信息,对方声称房屋为"商住两用"、证照齐全,可连同钢琴、学员资源、营业执照一并转让。X月X日,双方签订《钢琴工作室转让合同》,转让总价款5万余元;X月X日,AX全额付清款项。X月X日,社区网格员明确告知该房屋规划性质实为住宅,依法不能作经营性场所办学,且该地址此前已因经营钢琴工作室被投诉、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风险。AX核实后,被告仍坚称"商住两用"。AX遂委托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吴双燕律师,以被告故意隐瞒房屋性质、无办学资质及被投诉等重大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转让款5万余元。
二、律师代理经过
吴双燕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48条"欺诈可撤销"要件展开:其一,锁定"房屋规划性质为住宅、依法不能办学"这一硬约束,说明涉案场地根本不具备合同目的实现基础;其二,借助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固定"案涉地址在签约前已有噪音扰民投诉、网格及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的关键证据,直接击破被告"无投诉、不存在欺诈"的抗辩;其三,论证房屋性质、监管投诉风险属直接影响缔约与对价的重大交易信息,被告作为原经营人明知却未如实披露,构成隐瞒真相的欺诈。面对被告"已发送租赁合同、原告未尽核实义务"等抗辩,吴律师据实反驳,同时客观应对原告自身未及时核实房屋性质的注意义务瑕疵。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明知案涉房屋为住宅及存在监管投诉风险等重大经营障碍,签约时未如实披露,致使原告在不知情下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判决:
撤销双方《钢琴工作室转让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转让款5万余元;
因原告未及时核实房屋性质亦有一定过错,酌定驳回其资金占用利息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部分退回。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
四、律师价值
吴双燕律师代理原告,全额追回转让款5万余元并成功撤销合同,帮助当事人从一处无法合法经营、陷于纠纷的"烫手"店铺中全身而退。胜诉关键在于:精准运用欺诈撤销的法定要件,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这一权威证据锚定"签约前已有投诉"的核心事实,扭转"各执一词"的不利局面,并妥善处理了己方轻微过错对利息主张的影响,实现"本金全额返还"的最大化诉讼结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深圳吴双燕律师:
1、接手他人转让的店铺、工作室,签订并付款后发现房屋实为住宅、无法办理经营用途,转让方隐瞒真实性质;
2、转让方声称"证照齐全",实际无办学、经营等相应资质,受让后无法合法开展经营;
3、经营场所此前已因噪音扰民、无证经营等被投诉,面临无法继续经营风险,转让方却隐瞒不报;
4、签订转让合同、付清款项后才发现重大瑕疵,转让方拒不退款、拖延推诿;
5、商铺、工作室整体转让因关键信息不实导致合同目的落空,需撤销合同、追回转让款并主张损失。
深圳吴双燕律师深耕合同纠纷、商铺及工作室转让类案件,可针对隐瞒房屋性质、无证经营、被投诉等"隐形瑕疵"提供证据调取、风险研判、撤销权行使及一审诉讼全程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依法撤销合同、全额追回转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