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与被告李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张X甲。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X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主张张X甲的抚养权归其所有,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同时要求李X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某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李X在收到起诉状后,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敏霞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王敏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意愿。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李X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并愿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与张X进行协商处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张X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张X虽主张抚养权,但李X亦希望争取或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并需明确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涉及产权归属、剩余贷款承担以及是否需要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等问题。第三,其他经济补偿及债权债务的确认。张X需向李X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款,且双方需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算,以避免后续纠纷。
【裁判结果】
经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在王敏霞律师的积极沟通与专业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张X与李X解除婚姻关系。
二、张X甲由李X直接抚养。张X自202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向李X支付一千余元抚养费,直至张X甲年满十八周岁止,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同时,张X享有探望权,自202X年1月起每月探望4次,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产权证号:苏(20XX)某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归张X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由张X自行承担,张X无需向李X支付房屋折价款。李X需配合张X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需手续费由张X负担。
四、张X于202X年12月7日一次性支付李X经济补偿款5万元(该款项已履行完毕)。
五、双方一致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分割处理。各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双方今后别无其余财产经济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四千余元,由双方各半负担两千余元,李X负担部分直接向张X支付(已履行完毕)。
七、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起即生效。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赋予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