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志博律师精准抗辩民间借贷纠纷,助当事人免除X万元连带还款责任
一、案情简介
原告董X与被告刘X、于X夫妇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刘X、于X因经营需要向董X借款本金X万元,借据中包含X万余元利息。后因无力偿还,董X与刘X签订《房屋抵债协议》,约定以刘X、于X之子刘X甲名下房产作价抵债,刘X甲在协议上签字。然而该房产早已抵押给银行且面临强制执行,无法实际交付。董X遂将三人诉至法院,主张刘X甲签字属于“债务加入”,要求三人共同偿还X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刘X甲面临巨额连带责任风险,陷入极大焦虑,遂委托高志博律师代理抗辩。
二、办案经过
接受刘X甲委托后,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精细诉讼策略。本案难点在于,原告咬定刘X甲在协议上签字就是承诺替父母还债。高律师庭审中针锋相对指出:第一,债务加入必须有明确、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原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刘X甲签字仅表明同意以特定房产折价抵偿债务,协议通篇没有“债务加入”“共同偿还”等表述,其本人也未在欠据上签名捺印。第二,案涉房屋已履行不能,该《房屋抵债协议》本质上是以物抵债的履行方式,不能因履行不能就转化为刘X甲个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高律师同时从诉讼时效、本金构成等多维度展开严密防御,庭审逻辑清晰,有力驳斥原告扩张解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高志博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刘X甲作出加入原金钱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最终判决被告刘X、于X偿还董X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驳回原告要求刘X甲承担还款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九千余元,由刘X、于X负担八千余元。刘X甲成功免责,免受巨额债务牵连。判决理由核心在于:签字行为仅能解释为以房抵债的履行安排,而非债务加入,不能据此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展现高志博律师精准的专业判断与高超诉讼策略。面对“债务加入”指控,高律师敏锐抓住“意思表示”这一核心法律要件,成功将当事人签字行为限定为“以房抵债的履行”,彻底切断连带责任链条。其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为无辜第三人构筑法律防火墙,避免因亲属签字而背负巨额债务。高律师从债务加入构成、以物抵债性质、履行不能后果、诉讼时效、本金构成等多维度组织防御,体现严谨证据组织与出色庭审把控。执业多年,他始终以专业、尽责、抗压能力强的实战风格,为当事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