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成功化解,衡阳凌慧律师助出租方收回门面、驳回减租反诉
一、案件简介
衡阳市XX公司系衡阳市雁峰区XX门面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的所有权人。20XX年X月X日,衡阳市XX公司与B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出租给B某使用,租期五年,年租金55,000元,租赁押金50,000元。后双方因欠付租金、押金退还、解除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凌慧律师接受原告(反诉被告)衡阳市XX公司的委托,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本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租金及滞纳金、不退还押金、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费;B某则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减少租金、退还押金5万元及剩余租金等。
二、律师代理经过
凌慧律师代理出租方后,围绕"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回欠租"展开主张:1、依据合同约定和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的规定,主张合同已于20XX年X月X日解除,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2、梳理租金收付流水与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催款函、律师函等证据,锁定B某欠付20XX年度租金XXX元的事实;3、主张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应支付占有使用费;4、针对B某要求减少租金、退还押金、退还剩余租金等反诉请求逐一抗辩,坚持其违约在先、押金不应退还。庭审中就押金性质、违约金标准、租金是否减免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双方《租赁合同》于20XX年X月X日解除;
2、B某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腾退案涉XX平方米房屋;
3、B某支付欠付房租2万余元,并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滞纳金;
4、B某按XX元/月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5、衡阳市XX公司返还B某租房押金4万余元;
6、驳回衡阳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B某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XX元、反诉费XX按比例分担。一审判决后衡阳市XX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结案。
四、律师价值
本案凌慧律师代理出租方衡阳市XX公司,成功实现合同解除、收回房屋、追回欠租的核心诉求:帮助公司依法解除租赁关系、责令承租人腾退XX平方米门面,追回欠付租金2万余元及滞纳金、房屋占用使用费,并有效驳回了B某要求减少租金、退还剩余租金等主要反诉请求。需如实说明:法院将5万元押金认定为违约金,因公司损失已被填补、仅酌情确认5,000元违约金,故判令返还押金4万余元;滞纳金亦从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综合来看,凌慧律师在复杂的租赁与执行交织情形下,为出租方争取到了收回房屋、追回欠租的有利结果,维护了企业的财产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衡阳凌慧律师:
1、商铺、门面、写字楼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催告仍不支付,需要诉请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2、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人不腾退房屋,需要依法要求返还租赁物并主张占有使用费;
3、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欠租数额、押金退还、违约金标准产生争议,需要对合同条款与收付凭证进行专业梳理;
4、租金因法院协助执行、房屋质量问题、疫情等因素被减免或扣留,需要厘清欠租事实与责任;
5、对方提起反诉主张减少租金、退还押金或租金,需要应诉抗辩,依法维护出租方权益;
6、一审判决对滞纳金、押金、违约金处理不利,需要研判上诉与二审调解的最优路径。
衡阳凌慧律师深耕房屋租赁、商事合同纠纷办案多年,可提供合同审查、欠租核算、解除合同与腾退诉讼、反诉应对、二审上诉、调解谈判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对方减免租金、退还押金等主张,帮助出租方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足额追回应收租金与占用费,最大限度维护房屋与资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