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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广告租金一次追回,衡阳衡阳凌慧律师为物业公司获判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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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广告租金一次追回,衡阳衡阳凌慧律师为物业公司获判7.1万元

  一、案件简介

  衡阳XX公司系衡阳市蒸湘区XX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案外人长沙XX公司系该小区XX室房屋(面积6195.27平方米)的所有权人,CX于20XX年X月承租上述房屋用于经营XX酒店,并约定由CX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20XX年X月,衡阳XX公司又与CX任法定代表人的衡阳XX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签订《屋顶广告租赁协议》。后因CX、D公司拖欠物业服务费、广告租赁费,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凌慧律师接受原告衡阳XX公司的委托,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起诉CX、D公司,主张支付物业费6万余元、广告租金3万余元及违约金、广告牌损失5万元等。

  二、律师代理经过

  凌慧律师代理后,重点围绕"追回拖欠物业费"展开:

  1、援引法院此前(20XX)湘X民初X号生效判决,该判决已认定因小区清淤、消防、水电维护系整体物业服务,被告应缴纳50%物业费,凌慧律师据此主张按同一标准延续计付后续物业费,保持裁判一致性;

  2、围绕《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屋顶广告租赁协议》等书面证据,逐项核算欠费金额与期间;

  3、就广告租赁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结合租赁协议约定据实主张。

  庭审中,D公司经公告送达未到庭,CX则以酒店已转让他人为由抗辩,凌慧律师以租赁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等证据固定对方缴费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CX、D公司共同支付衡阳XX公司20X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物业服务费6万余元;

  2、D公司支付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广告租赁费9千余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违约金;

  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获判支持金额合计7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由被告负担XX。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凌慧律师代理物业公司成功追回拖欠的物业服务费6万余元,该笔核心诉请获得全额支持;同时为物业公司争取到广告租赁费及违约金,合计获判约7.1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凌慧律师精准利用此前生效判决确立的收费标准和裁判一致性原则,避免了重复举证与裁判分歧,帮助物业公司高效、确定地收回了长期拖欠的物业费,保障了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衡阳凌慧律师:

  1、业主、租户或酒店公寓经营者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多次催收无果,需要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

  2、承租人以"房屋已转让""并非实际使用人"等理由拒付物业费,需要厘清承租人、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的缴费义务;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费单价、计费面积、缴费主体存在争议,或合同已终止仍需延续承担部分物业费;

  4、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公共部位出租广告位、场地,对方拖欠租金或违约金,需要依据租赁协议主张权利;

  5、物业公司已取得生效判决,对方继续拖欠后续期间费用,需要援引在先判决延续追讨,避免重复争议;

  6、对方以"不欠费""费用过高""未实际享受服务"抗辩,需要专业证据组织与合同解读,依法固定缴费义务。

  衡阳凌慧律师深耕物业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债权追索等领域办案多年,可提供欠费核算、合同条款解读、证据梳理调取、一审诉讼全程代理、生效判决延续执行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对方拒付抗辩,帮助物业企业及合同债权方依法足额追回应收物业费、租金及违约金,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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