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甲(原告)为出租车司机,某晚在机动车道上停留时,被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送餐骑手乙撞倒,造成左尺骨鹰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 23 天并两次手术。交警认定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乙系在某团送餐期间执行某公司配送业务时肇事,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事故致甲两处十级伤残,且伤残、误工、护理、营养等多达 8 项损失主张遭保险公司以 "免责条款"" 不在保障范围 " 等理由拒赔,甲遂委托秦四英律师起诉乙、某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
二、律师代理经过
秦四英律师代理原告,锁定 "三被告如何担责、各项赔偿是否合理" 两大焦点。组织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主张由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针对保险公司多项拒赔抗辩,她逐一反驳:指出其 "营养费、护理费等不在保障范围" 属免责格式条款,未经加粗提示和明确说明,依法不发生效力;指出该雇主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内容、具商业三者险性质,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合法;并否定了 "未投保交强险应在限额内先行赔偿"" 骑手无证驾驶违反约定不赔 " 等抗辩。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秦四英律师意见,认定保险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担责,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甲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84027.16 元。原告 8 项损失主张获全额支持,成功突破保险公司 "拒赔" 壁垒。
四、律师价值
面对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免责、缩小赔付范围等强势拒赔,秦四英律师精准运用保险法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性质等法律规定,逐一击破对方抗辩,为伤者争取到近全额赔偿。本案体现了她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保险理赔领域的专业能力,让伤者免于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的困境。
五、适用场景
被外卖骑手、快递员等送餐配送车辆撞伤,责任方与保险公司互相推诿;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不在保障范围等理由拒赔或少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误工护理营养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赔付争议。
六、服务指引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责任认定,保留病历、诊断书、费用票据等凭证;
伤情较重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及后续治疗期限;
对保险公司 "免责条款"" 不在保障范围 " 等拒赔理由,可依法主张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即不生效;
注意确认肇事司机与平台、公司的雇佣关系及投保情况,正确列明被告;
各项赔偿计算须有票据和法律依据,误工费、护理费应按实际收入及行业标准主张;
委托秦四英律师时,请携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鉴定意见及票据等材料。
总结:被撞伤后不要被保险公司 "拒赔" 吓退,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依法拿回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