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案涉项目中,被告被告安装公司出借资质给第三人史X,史X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揽工程。原告某某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吊车吊装作业服务。项目完工之后,尚欠吊车作业费未结清。被告徐州XX主张史X属于挂靠,应当由史X个人承担付款责任,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徐州XX支付吊车作业费,同时要求总包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徐州XX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各方达成案外和解。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州XX支付吊车作业费256815元及资金占用费;2、判令总包公司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在案涉工程项目提供吊车作业服务;史X系徐州XX任命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原告有理由相信史X代表徐州XX开展业务;徐州XX出具承诺函确认欠款,且公对公账户支付过部分款项,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总包方曾经出具函件承诺可以启动代付程序,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核心观点(代理本案原告方,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史X系徐州XX书面任命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对外形成代理权外观,原告并不知晓二者内部挂靠关系,史X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应当由徐州XX承担;徐州XX盖章的承诺函附件欠款统计表已经对案涉256815元吊车欠款予以确认,结合作业结算单、公对公转账记录,欠款事实证据充分;总包方虽有代付相关函件,但代付仅属于权利而非债务加入,不应当判令总包方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徐州XX全额支付吊车作业费以及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原告公司委托,担任一审、二审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代理难点:案涉工程存在资质挂靠,被告极力把全部责任推给实际施工人史X;核心证据承诺函、函件只有复印件,原件不在原告手中,存在证据不被法院采信风险;需要论证项目负责人构成表见代理,区分内部挂靠协议与对外法律关系;厘清总包方“代付”不等于债务加入;一审胜诉之后对方提起上诉,需要应对二审诉讼压力,兼顾判决执行与和解落地。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史X与徐州XX属于挂靠关系,但原告并不知晓该内部关系,结合任命书、公对公付款、盖章承诺函,史X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徐州XX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总包方的代付约定不构成债务加入,驳回原告对总包公司的诉求;确认尚欠吊车作业费256815元,因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资金占用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徐州XX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各方经多轮协商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和解款240000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原告放弃一审判决书全部权利,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审判决:
1、被告安装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吊车作业费256815元及资金占用费(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
2、驳回原告对总包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527元,由被告被告安装公司负担。
二审处理结果:双方签署书面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和解款240000元,全部款项支付完毕,本案纠纷彻底了结。
如不服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
整体代理成果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整理任命书、作业结算单、转账流水、函件及承诺函复印件、录音证据全套材料,一审阶段论证表见代理成立,拿到25万余元胜诉判决。面对被告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继续谈判博弈,最终达成240000元和解方案,赔偿款全部实际履行完毕,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律师向当事人完整解读一审判决书、和解协议,释X挂靠项目下表见代理、代付与债务加入的裁判规则,完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
三、律师价值
工程挂靠背景下设备、吊车承揽欠款纠纷案件当中,表见代理司法认定;内部挂靠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外部相对人;复印件证据采信规则;区分“代付”和“债务加入”;一审胜诉后二审和解谈判落地,是本案核心要点。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本案一审、二审代理,事实梳理、证据组织、庭审抗辩、二审和解谈判、文书解读全流程闭环把控,维护设备承揽服务商的合法财产权益。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识别法律风险,完成完整风险预判
接受委托后,梳理项目任命文件、吊车作业结算单据、银行对公转账记录、函件、承诺函复印件、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材料。
识别本案核心风险:被告以史X是挂靠人为由拒绝承担付款义务;关键欠款确认文件只有复印件,存在不被法庭采信风险;总包方的代付函不代表必然承担付款责任;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存在二审改判风险,需要平衡判决结果和实际回款。
向当事人释X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相关司法裁判规则,评估案件风险,确定“诉讼+谈判”并行的维权思路。
2. 搭建诉讼代理思路,梳理庭审要点,准备全套庭审预案
代理工作思路:
第一层,项目负责人持有公司出具任命书,原告不知情内部挂靠,构成表见代理,被挂靠徐州XX对外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第二层,结合承诺函附件欠款统计表、作业结算单、公对公付款凭证,完整证明256815元欠款事实;
第三层,厘清总包方文件只是代付的权利,不属于债务加入,不要求总包担责;
第四层,预判对方上诉风险,一审拿到胜诉判决后,二审同步开展和解谈判,优先推动款项实际到账。
针对本案情况,准备举证、辩论、二审应对全套预案。
3. 参与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应对二审,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并开展和解谈判
一审开庭,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全套书证,围绕表见代理、欠款事实、代付与债务加入区别发表完整代理意见,一审获得胜诉。被告提起上诉后,代理律师继续参与二审程序,一边做好开庭应诉准备,一边开展多轮协商谈判,促成双方签署和解协议,240000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4. 接收一审判决书、和解协议,逐条拆解内容,做好判决解读以及后续程序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判决书以及和解协议,向当事人解读裁判逻辑,重点说明:建筑企业内部挂靠协议仅约束内部双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外部善意相对人;项目负责人有公司书面任命文件,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仅有代付的约定不等于债务加入;关键证据即便只有复印件,结合其他旁证,法院也可以采信;拿到胜诉判决书不等于钱拿到手,二审和解要坚持款项全部到账再了结纠纷。完成承揽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工程吊车承揽欠款办案经验,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案件办结之后,结合本案实务输出法律风险提示:
① 工程项目遇到资质挂靠,项目负责人持有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外部供应商不知情挂靠事实,可以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由被挂靠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② 总包方出具“可以启动代付程序”类的函件,仅代表有权代付,不等于自愿加入债务,不能直接要求总包承担付款义务。
③ 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全部书证原件;如果只能拿到复印件,要保存聊天记录、录音、转账流水等旁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提高被法院采信概率。
④ 一审胜诉不代表最终拿到钱,对方上诉之后,可以结合案件情况开展和解谈判,优先保障款项实际支付到位。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工程挂靠复杂背景下,一审成功认定表见代理拿到25万余元胜诉判决,二审谈判促成24万元和解款全部履行,帮助设备服务商实现债权落地。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工程项目存在挂靠,项目负责人对外产生吊车、设备、材料等承揽欠款,被挂靠企业以内部挂靠为由拒付,可委托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一、二审代理法律服务:
1、工程存在资质挂靠,项目负责人对外产生设备、吊车、材料欠款,被挂靠公司以挂靠为由拒绝付款;
2、部分关键证据只有复印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3、需要区分代付行为与债务加入,厘清各主体法律责任;
4、服务包含案件事实梳理、全套证据整理、立案应诉、开庭代理、二审应对、和解谈判、文书解读全套工程承揽欠款维权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