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原系婆媳关系,被告与案外第三人(被告姐妹)为亲属,另一第三人系原告的儿子,该儿子与被告原是夫妻,二人已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离婚之后,被告以购房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亲属间信任,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按照被告的指示,将数万元借款分两笔直接转账至被告的姐妹(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完成交付。
后续原告向被告催要该笔借款,被告拒绝偿还。被告抗辩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自身没有收到案涉款项,主张案涉转账不属于借款,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协商催讨无果,原告委托朱波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全部借款,并由对方承担保全费、诉讼费。案件审理中,第三人中被告的姐妹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另一第三人即原告之子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即便没有借条、款项并非直接转入借款人本人账户,而是转入第三方账户,结合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登记表等在卷证据,足以印证借贷合意与按指示交付款项的事实。
1.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全额偿还案涉数万元借款;
2. 驳回原告对其余两位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4. 若义务人逾期履行,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律师价值
1.证据梳理与补强:本案缺少借条、欠条这类直接债权凭证,收款账户也并非借款人本人。代理律师细致梳理全部现有材料,挖掘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登记表等间接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以及 “按借款人指示向第三方转账” 的款项交付事实,击破被告 “不存在借款、未收到款项” 的核心抗辩。
2.诉讼方案设计:精准拟定诉讼请求,依法列明全部利害关系第三人,厘清各方主体法律地位,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主张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诉讼费,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利益。
3.庭审抗辩应对:针对被告否认借贷关系的答辩,紧紧围绕民间借贷两大法定要件: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开展庭审辩论,促使法庭完整采信我方事实主张,达成当事人全额追回借款的诉讼目标。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朱波律师
1.亲属、婆媳、熟人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有出具借条、欠条;
2.出借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钱款转到第三方银行卡,没有直接转给借款人本人;
3.借款发生后对方否认借款事实,拒不还款;
4.家庭亲属之间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私下协商无效,需要诉讼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