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19年以来,张XX等人在某国某地租赁别墅成立诈骗公司,组织、策划境内人员前往该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长期针对境内人员实施“杀猪盘”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伪装成成功人士,以恋爱交友为名获取信任,诱骗被害人至虚假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或赌博,进而骗取钱财。2021年1月29日,被告人杜XX受他人高薪邀约,从某市某口岸出境至该窝点担任组员,至2022年某月离开,经鉴定关联涉案金额2273万余元。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杜XX受他人邀约,从某市某机场出境至该窝点担任组员,至2022年5月离开,经鉴定关联涉案金额1843万余元。2025年11月,二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在境外诈骗窝点天数均在30日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杜XX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公诉机关认为,杜XX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熊斌提出,杜XX具有自首、从犯两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鉴于该类案件的已判处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建议对杜XX适用缓刑。法院需综合评判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结合从犯、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以及境外作案的酌定从重情节,依法确定宣告刑,并审查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针对国内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长在30日以上,且关联涉案金额18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中,杜XX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关于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未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杜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