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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二审改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全额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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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纠纷。我方当事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配偶原为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在未征得我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多种渠道,分数百笔向第三方进行多笔转账,转账当中包含多笔具有暧昧寓意的特殊数字款项。

纠纷发生后,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对婚内已知房产、存款、补偿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置,但离婚协议当中并未涉及前述配偶向第三方转账的案涉财产。

我方当事人发现配偶大额向第三方转账的事实后,提起一审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方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一审阶段,第三方抗辩案涉往来属于民间借贷,并非赠与;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签署离婚协议完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推定案涉财产也已经一并处理完毕,据此驳回了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委托朱波律师代理提起上诉。

二、案件结果

1.二审撤销一审全部驳回的原审判决;

2.二审改判确认配偶向第三方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

3.判令受赠第三方限期向我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案涉赠与财产;

4.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受赠第三方承担;

结果对比: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经上诉代理后实现核心诉求全面翻盘,实现全部赠与款项追回。法院明确裁判观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对外赠与,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并非仅一半份额无效;离婚协议没有提及案涉赠与财产,不能视为当事人已经处分或放弃该部分财产权利。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二审争议焦点:直击一审裁判逻辑漏洞,确立两大核心争议:案涉数百笔转账究竟是借贷还款还是赠与;签署离婚协议是否代表当事人丧失向第三方追回案涉财产的权利,纠正一审推定离婚协议覆盖案涉财产的法律认识误区。

2.证据组织与补强:指导当事人完整梳理微信、支付宝、银行全部转账流水;收集提交书面证人证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面对配偶前后矛盾的款项性质陈述,固定庭审笔录;针对第三方“双方系民间借贷”的抗辩,指出其无法提交借条、向配偶出借资金的转账凭证,该抗辩最终未被二审法院采信。

3.法律观点充分论证:庭审中完整阐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则,重点说理:夫妻一方非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应当整体全部无效,并非仅处置一半份额无效。成功纠正一审法院法律适用偏差,合议庭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二审实现改判翻盘,帮助当事人挽回婚内被擅自处分的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策略把控:针对本案复杂事实,区分不同当事人诉讼立场(配偶在二审中认同我方上诉人主张,第三方坚持借贷抗辩),做好庭审应对,剥离无关事实干扰,聚焦赠与效力这一核心问题,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未经本人许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向婚外第三者进行大额转账、财物赠与;

2.已经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中没有处理配偶之前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想要起诉追回;

3.受赠第三方抗辩转账属于借款、经济往来,拒绝返还财产;

4.一审败诉,需要提起上诉,争取改判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 上诉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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