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带班工地踏空摔倒胸部受伤,委托律师仲裁快速拿到19.6万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典型案例:木工带班工地踏空摔倒胸部受伤,仲裁拿到足额工伤赔偿
一、核心信息提取
当事人基本信息:男性
岗位:建筑工地木工带班(木工班组长)
受伤原因:工地干活踏空摔倒,导致胸部受伤
受伤部位:胸部
伤残等级:十级伤残
用人单位赔付金额:196078.9元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入职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涿州文化产业综合项目一期建筑工程工地担任木工班组长(木工带班),月平均工资10875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6月19日14时30分左右,当事人在2号楼现场干活时踏空摔倒,造成胸部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2024年12月2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本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同日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为5.5个月;2025年5月6日经保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当事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没有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相关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委托律师,向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工伤医疗费等全部工伤待遇。
三、争议焦点
1. 工资标准争议:用人单位辩称申请人主张的工资标准过高,和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不认可每月10875元的月平均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公司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直接按照原完整工资发放,应当按一定比例计算,不同意全额支付5.5个月停工留薪待遇。
3. 各项补助金认知争议:用人单位提出已经发放工资,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存在误解,认为不需要再支付该笔款项。
4. 护理费争议:用人单位认为申请人主张护理费300元不合理,不认可护理费的诉求。
四、仲裁结果
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125元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274元
3.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27.4元
4.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9812.5元
5.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
6.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2400元
7. 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交通费、工伤医疗费,证据不足部分)不予支持
提示:如果不服这份仲裁裁决,需要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生效,单位不付钱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提示
✅建筑工人、木工带班这类工地岗位,就算是班组长,和劳务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完整工伤待遇。
✅停工留薪期时长不是公司说了算,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书面确认文件,本案直接认定5.5个月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要按受伤前原工资标准发放。
✅十级工伤经典“三个一次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依法主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都有明确标准,河北省规定省内住院每天20元、省外每天35元;护理费可以参照同行业工资标准来主张。
✅申请工伤维权,证据非常关键,交通费、医疗费如果证据材料不完善,仲裁有可能不予支持,受伤之后一定要保存好全部病历、票据、工作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