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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星律师代理文XX借款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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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星律师 在线
山西龙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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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牛国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与严谨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投资款转化为借款的复杂情形,牛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通过梳理银行流水与微信记录,清晰还原还款明细与本息抵扣逻辑。同时,巧妙运用通话录音固定债务人认可债务的关键证据,有效应对诉讼时效与债务确认难题。在庭审中,牛律师准确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分段计算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理,最终助力申请人获得全面胜诉,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3年11月22日,申请人文XX与被申请人李XX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文XX出资10万元共同从事供煤业务。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合作亏损,文XX的10万元出资转为李XX的借款,月息2分,于2014年3月31日归还本息。协议签订后,文XX依约交付10万元。后项目亏损,双方依约将投资款转为借款。2014年6月至7月,李XX分两次共偿还4万元,剩余本息未还。2023年11月,文XX委托牛国星律师催款,李XX对借款事实及剩余欠款予以认可。因协商无果,文XX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仲裁庭归纳本案焦点为:一、《合作协议》与《补充协议》的效力;二、李XX是否应偿还剩余本金6.7万余元;三、李XX是否应支付2014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9.8万余元;四、李XX是否应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3万余元。庭审中,牛国星律师提交了协议、转账记录、聊天及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李XX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希望调解。

 

【裁判结果】

仲裁庭审理认为,涉案协议合法有效。李XX已还的4万元应依法先抵扣利息再抵扣本金。经核算,截至2014年7月28日,尚欠本金6.7万余元。利息计算方面,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按起诉时LPR四倍即13.8%计算。最终裁决:李XX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文XX本金6.7万余元;支付2014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9.8万余元;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11月22日利息3万余元;支付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并承担仲裁费9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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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星律师,男,汉族,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山西龙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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