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调解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某女士与被告某男士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后二人性格不合,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原告委托宁增超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两名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车辆;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相关费用。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核心案件争议
1.双方是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探视权安排;
3.两套住宅房产、两台机动车等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处置。
三、案件调解结果
1.原告某女士与被告某男士自愿离婚;
2.婚生一女、一子均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依法享有探视两名子女的权利;
3.两套住宅房产、两台机动车全部归原告某女士个人所有;
4.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告负担;
6.本调解书双方签收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宁增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梳理婚姻家庭全部事实与财产证据
整理婚姻登记信息、子女出生材料、两套不动产权证、两辆机动车登记信息,厘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子女抚养现状,为调解谈判打好证据基础。
2. 调解谈判,平衡抚养权、抚养费、财产三者关系
离婚调解是一揽子协商,律师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开展谈判。争取到两名子女均归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在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之间做利益平衡,最终实现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全部归女方所有的调解结果。
3. 细化调解条款,规避后续履行风险
针对子女探视权、房屋车辆权属变更,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权利内容,防止后续双方就探视、过户产生新纠纷。
4. 把控调解底线,保障当事人核心利益
调解不是无底线妥协,律师明确当事人的核心目标,在法院主持的多轮协商当中守住底线,实现当事人最看重的子女抚养权、主要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5. 协助完成调解文书签署,确认法律文书效力
协助当事人核对调解协议全部条文,确认无误后签收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即生效,等同于离婚证与财产分割法律文书,无需再走判决上诉程序。
五、适用咨询场景
1.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
2.存在房产、车辆等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处理;
3.不想经过冗长判决程序,希望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全部问题;
4.双方有协商基础,但是对于子女、财产分歧较大,需要律师参与谈判。
六、法律服务指引
离婚案件调解可以一次性处理离婚、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房产车辆分割全部事项,调解书签收即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调解案件可以互相做利益置换,例如财产让步换取抚养条件,或者放弃抚养费换取更多财产。可委托宁增超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参与调解谈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子女抚养及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