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多名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其中被告人LZC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赵远涛担任辩护人。本案为团伙类网络犯罪,主犯XXX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发布广告,承接虚假在职证明、营业执照伪造业务;LZC同其余多名被告人分工协作,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带有虚假材料的招聘账号对外售卖,从中非法获利。公安机关在多地先后抓获全部涉案被告人,提取聊天记录、公民信息文件、虚拟货币转账流水等电子证据,扣押制假工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全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公诉人Y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LZC及辩护人赵远涛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属于多人共同网络犯罪,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LZC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涉案信息数量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如何适用从宽处罚。公诉机关认定LZC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结合认罪认罚情节给出量刑建议。辩护人围绕当事人涉案行为、获利金额、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情况展开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多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LZC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算,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同时判决LZC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余同案被告人也根据各自罪名、情节判处相应刑罚,涉案赃款、制假工具依法追缴处置。本案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各被告人涉案程度、退赃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