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张X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推荐“京东白条”网络平台投资项目,承诺保本付息,日利率千分之八。原告曾前往被告工作机房考察。随后,原告按被告指示,分五次向被告及被告指定的王X乙、杨X、廖X等人账户转账共计400万元。期间,案外人及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收益共计25万余元。此后,被告以项目暴X为由未再还本付息。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事实委托理财合同,判令被告偿还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其仅为信息中转人,实际受托人为第三人杨X,且本案涉嫌诈骗犯罪应中止审理。第三人杨X辩称其与原告无合同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原被告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是原告主张被告归还资金有无依据。法院认为,双方虽无书面协议,但原告按被告指示交付款项,被告承诺保本付息并设定固定利率,原告不承担风险,符合民间借贷法律特征。被告与第三人间的合作系另一有偿法律关系。关于刑民交叉问题,公安机关已将被告及第三人列为诈骗案投资人而非嫌疑人,原告资金损失非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告以此主张免责的理由不成立。关于利率,原告庭审中自愿将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4%,法院依法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即15.2%。鉴于被告亦为刑事案件受害人,法院酌定减少利息,合同解除前按15.2%计付,解除后按LPR 3.7%计付。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王X与被告张X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二、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X偿还欠款本金377万余元及利息(分段按年利率15.2%和3.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万余元,由被告负担3.6万余元,原告负担2100余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