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圳孙峥律师|故意伤害案不起诉|涉嫌轻伤二级案件成功终止追诉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王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侦查认定,王X在深圳市某街道附近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出现肢体冲突,被害人随后以身体损伤为由报案。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王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常见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一旦被提起公诉并定罪,行为人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并可能留下犯罪记录,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审、就业、信用评价等方面造成长期影响。因此,本案的核心并不在于单纯“认罪”,而在于对案件起因、行为性质、伤害结果、过错程度及刑事政策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有利处理。
办案经过
本案由深圳孙峥律师团队代理后,第一时间启动刑事辩护程序,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工作:
第一,全面阅卷,梳理证据链条。
辩护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伤情鉴定意见、现场视频及相关书证,重点核实被害人轻伤二级结果与王X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排他的因果关系,以及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或疑点。
第二,关注案件起因与被害人过错。
辩护人了解到,本案并非单纯一方主动殴打,而是双方在纠纷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被害人对矛盾升级存在一定责任。据此,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案件起因具有特殊性,不能仅以轻伤结果简单入罪。
第三,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与和解谅解。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建议被不起诉人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自愿认罪,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事宜。经过协调,王X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自愿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对王X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
第四,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辩护意见。
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解谅解、被害人过错及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本案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较轻,行为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意味着王X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被终止刑事追诉,案件未进入法院审判程序,王X也因此未被定罪、未被判处刑罚,避免了犯罪记录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
从案件处理结果看,本案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建立在对证据、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及刑事政策的精准把握之上。尤其在轻伤二级故意伤害案件中,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辩论,更重要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介入,通过有效辩护推动案件向不起诉、撤案或从轻处理方向发展。
3、该案件中律师核心价值
深圳孙峥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机会,围绕被害人过错、证据关系、认罪悔罪、和解谅解等关键情节展开有效辩护,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避免定罪及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