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张毅律师: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如何精准辩护终获“附条件不起诉”?
承办律师: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张毅律师
案件结果:宁国市X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关键词:张毅律师、未成年人犯罪、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少捕慎诉慎押、社会调查、宁国市刑事律师、法律援助
导语
十七岁,本应是坐在教室里为梦想拼搏的年纪。然而因为一念之差,LX却站在了刑事诉讼的关口——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幸运的是,法律的温度给了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的承办律师,我深度参与了本案的办理,成功为LX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想把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和法律意义分享出来,让更多家庭了解:未成年人涉罪,除了判刑,还有另一条充满司法温度的挽救之路。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年仅十七周岁的LX因涉嫌诈骗罪,被宁国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LX涉嫌诈骗罪向宁国市XX移送审查起诉。
一个未成年人、一纸移送起诉文书,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焦虑与无助。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程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特殊保护要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LX并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确立了以争取“附条件不起诉”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二、 争议焦点
本案事实相对清楚,核心难点在于程序适用与量刑考量,辩护工作聚焦于以下争议焦点:
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需严格论证LX是否属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犯罪(诈骗罪属于第五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具有悔罪表现。
如何通过社会调查消除“再犯危险性”? 附条件不起诉高度依赖社会调查报告。如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客观反映LX的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条件,证明其具备帮教条件,是本案的关键。
如何平衡被害人权益与未成年人保护? 如何在依法促成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同时,向检察机关充分阐述对LX“教育、感化、挽救”的必要性。
三、 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作为承办律师,宁国市张毅律师紧扣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展开了以下专业辩护工作:
1. 全面阅卷与会见,挖掘法定从宽情节
张毅律师会见LX时,重点核实了其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经研判,L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我指导其家属积极退赃退赔,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为后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打下实体基础。
2. 积极配合社会调查,夯实帮教基础
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在于“考察帮教”。我积极协助宁国市XX及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向调查人员全面、客观地反映LX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及悔罪态度。通过扎实的调查材料,证明LX具备良好的家庭监护条件,社会危险性极低,完全符合社区矫正与帮教条件。
3. 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深度沟通
在充分准备后,我向宁国市XX提交了详尽的《建议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论证LX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适用条件,更结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阐述本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与未来回归社会。同时,我就案件细节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专业、理性的沟通。
4. 参与不公开听证,力促司法温度落地
检察机关依法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等方面的意见。我在程序中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最终促成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四、 案件结果
宁国市XX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依法对L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LX将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内接受监督考察。在监护人配合下,LX将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要求报告活动情况并接受矫治教育。如果顺利通过考验期,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LX将免于刑事处罚,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她的学业与人生。
五、 张毅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与专业价值
精准研判,锚定最佳辩护方向:面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我没有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精准适用《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将重心放在争取“附条件不起诉”上,为当事人指明了利益最大化的路径。
整合多方资源,创造适用条件:附条件不起诉不是“等”来的。我通过指导家属退赃退赔、积极促成谅解、深度参与社会调查,主动为当事人“创造”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高效检律沟通,传递司法温度:以专业的法律文书和法理情相融的沟通,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适用特别程序,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桥梁与推动作用。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彰显社会责任: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避免了未成年人因一次失足而背负终身污点,更是辩护律师践行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实践。
六、 法律解读: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一项特殊程序制度。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验期内,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监护人应当加强管教、配合考察。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给迷途的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缓冲期,体现的是法律的温度与司法的理性。
张毅律师
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专注刑事辩护,守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