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二、案件背景
原告委托被告帮忙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分多笔向被告转账合计 19500 元委托费用。被告收取款项之后,未能完成办理烟草证的委托事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委托费用,被告拒绝返还。 被告抗辩:转账属于恋爱交往期间相互赠与;委托属于托关系走后门的不法委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法院不应保护;主张款项已经全部花销完毕。 法院裁判要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案涉转账不属于恋爱赠与,系委托办证费用;合法委托代办烟草证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收取款项未完成受托事项,又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合理支出,应当全额返还 19500 元委托费用。
核心案件争议
1.男女交往期间转账,区分是恋爱赠与还是委托办事的委托费用;
2.委托他人代办证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是否受法律保护;
3.受托人收取委托费用但未办成事,无法举证实际开销,是否应当全额退款。
三、案件审理结果
1.被告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返还原告委托办证费用 19500 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合计,由被告承担 319.64 元,原告承担 42.71 元。
四、宁增超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整理微信聊天、转账完整证据链
梳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及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性质为委托办理烟草证费用,而非恋爱赠与,固定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2. 区分恋爱赠与与委托办事款项,反驳对方抗辩
针对被告主张案涉款项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抗辩,向法庭指出:案涉转账金额均不具备 520、1314 等恋爱赠与特征,结合聊天记录可以证实为委托办证款项;被告不能提交恋爱互相转账的证据,该抗辩不能成立。
3. 厘清法律规定,反驳 “不法委托” 答辩意见
向法庭出示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说明法律允许委托代理人申请烟草证,本案不属于 “托关系走后门” 的非法委托,不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委托合同合法有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
4. 明确举证责任,要求受托人说明费用去向
向法庭释X举证规则:被告收取委托费用,未完成委托事务,应当举证证明委托事务产生的合理开销;被告无法举证实际支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全额返还全部委托款。
5. 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固定维权成本
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作为维权合理开支提交法庭,法院对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进行分担,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五、适用咨询场景
1.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证件,支付办事费用,事情未办成对方拒不退款;
2.男女交往期间发生多笔转账,对方抗辩转账属于恋爱赠与;
3.受托人收取钱款,声称钱已经花掉,但拿不出开销凭证拒绝退款。
六、法律服务指引
男女交往之间的转账,不能一概认定为恋爱赠与,应当结合聊天记录、转账金额、付款背景综合判断款项真实性质。 合法委托代办行政证件本身受法律保护;但若是委托送礼、找关系行贿等非法请托,委托不受法律保护。 受托人收取委托费用未完成委托事项,需要举证证明合理实际开支;无法举证开销,一般需要全额返还委托款项。 可委托宁增超律师处理委托合同纠纷,梳理聊天记录、转账证据,区分赠与与委托款项,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